据统计,目前,黑龙江、甘肃、四川、青海、湖北、河南等省已经积极行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大力推进社工站建设。
“再过两月,去年疫情承接项目即将结项,我们正在接触街道‘社工站’,进行项目对接。”湖北省武汉市逸飞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陈兰兰表示。
陈兰兰所称的“社工站”是社会工作者在乡镇(街道)开展社会工作的基层综合性服务平台。
2020年10月17日,民政部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李纪恒部长指出,力争“十四五”末,实现乡镇(街道)都有社工站,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要用财政预算、社会救助专项经费、彩票公益金、慈善资金投入等多元方式,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此后,各省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推进社工站的建设。进入2021年,社工站建设正加速前进。
社工行业积极参与
实际上,很多地方很早已经在乡镇(街道)设立社工站,只是名称上并不一定叫社工站。
湖北省实施的“爱满荆楚”项目就是如此。
2019年8月13日上午,由湖北省荆州区民政局、荆州区郢城镇主办,郢城镇凤鸣社区和武汉市逸飞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办的荆州区“爱满荆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启动仪式暨社区治理创新培训会”在荆州区举行。
该项目旨在打造一个以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本土社工人才和服务机构、促进志愿服务发展和社区创新治理为目标,项目以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社会工作室为主体,联系、配置、运转各类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其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
陈兰兰说,“爱满荆楚”项目是由街道(乡镇)在社区设立社工室,通过财政购买服务的方式,社工服务中心承接业务再派出社工执行,接受街道领导,相当于公建民营。
“之前,没有统一叫‘社工站’,但业务还是由社工执行。现在就是把之前很多工作都整合进来,‘社工室’、‘社工服务中心’等统一成为‘社工站’,并且在街道(乡镇)进行数量上扩展。目前,武汉市中心城区街道级基本都建立起了社工站,实现了全覆盖。”陈兰兰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
陈兰兰说,武汉很早就实现了“一社区一社工”。社工站的建立将会激励更多持证社工参与到社工站的服务。
2020年5月份,陈兰兰所在的社工服务中心承接了一批为期一年的项目,今年5月31日即将到期,项目结项后会有10多个社工退出项目,陈兰兰表示将赶紧尝试接触社工站购买项目服务。
多地行动大力推进
据统计,目前,黑龙江、甘肃、四川、青海、湖北、河南等省已经积极行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大力推进社工站建设。
2020年11月27日,河南省民政厅发布《河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提出要用3至5年时间,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实现“一县(区)一中心,一乡镇(街道)一站点,村(社区)都有社工服务”。
2020年12月22日,云南省民政厅联合19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要求以现有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助理员、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为骨干,组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各地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2021年6月底前,云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
2021年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16部门和单位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区苏木(内蒙古乡级行政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点基本覆盖,每个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均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2021年2月24日,河北省民政厅印发《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1年底,河北每个市至少2个县(市、区)开展乡镇(街道)社工站点项目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到2025年底,河北省乡镇(街道)社工站点实现基本覆盖,区县、镇街、村居的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2021年3月2日,湖北省民政厅出台《关于促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的通知》,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力争到2021年底、2022年底、2023年底,全省分别有30%、50%、7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到2024年实现全覆盖。
2021年3月13日,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首次提出在乡镇(街道)设立社工站,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有效解决基层能力不足的问题。
2020年3月16日,第六届“北京社工宣传周”披露,截至2020年底,北京共有7.5万名社工专业人才、3.6万名持证社工、887家社工机构。到2023年,北京将基本实现全市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站全覆盖的建设目标。
2021年3月25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召开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动员会。明确各市(地)、县(区)民政部门要全面建立乡镇(街道)社工站,要求从各级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按当年筹集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的2%统筹安排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
2021年3月29日,甘肃省民政厅印发《甘肃省乡镇(街道)设立省级示范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方案》,明确省级示范社工站按照每个站点25万元资金标准运行,提出2021年在全省设立50个省级示范社工站。
2020年3月26日,四川省民政厅联合多部门印发《四川省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启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目前,四川省已确定成都市锦江区等50个县(市、区)作为首批试点县,承担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任务。
创新方式保障社工站建设
根据《公益时报》记者观察,各地社工站建设正以创新方式积极实施推进,资金保障方面财政资金列支、福彩公益金、专项服务资金、社会救助购买服务资金等均在其列。
云南在《实施意见》中鼓励和支持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设立民办非企业法人性质的社会工作服务站;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培育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设立民办非企业法人性质的社会工作服务站,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内蒙古要求综合利用苏木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站点,通过直接聘用、购买服务或加强现有人员社会工作知识能力培训等方式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湖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农村福利院,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与乡镇(街道)志愿服务站、慈善服务基地、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统筹推进。
甘肃《方案》指出,服务费用按照省、市(州)、区(县、市)三级配套。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购买主体为市(州)民政局或县(市、区)民政局,鼓励乡镇(街道)自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购买主体负责本区域设立社工站实施细则的制定,负责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招标和活动实施。
河南《方案》指出,“社工站”在强化资金保障方面,各级民政部门社工站项目经费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不高于2%安排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市级对每个社工站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不少于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