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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通报惩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成效

本报讯(记者陶强)天津市检察院日前以视频连线的形式召开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行动基本情况。自2020年5月至2021年12月,天津市检察机关以涉嫌洗钱罪提起公诉43件44人,涉及资金2亿余元。

发布会通报了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办理的该市首例自洗钱案件。2021年7月,被告人孟某、苏某通过网络代理销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和烟弹52支。在售卖电子烟过程中,两名被告人预谋并利用孟某父亲的微信、支付宝账户收取买家支付的毒资共计1.3万余元,随后将犯罪所得转账至基金账户赚取收益,后又多次转出,用于支付二人经营淘宝店铺的刷单费用,剩余部分转至他人银行账户后用于个人支出。

东丽区检察院在案件审查中,坚持“一案双查”,既查毒品流通线,又查毒赃流转线。利用反洗钱工作联席机制,该院强化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的联动合作,详细审查银行账户资金交易明细和第三方支付交易明细等客观性证据,查明毒赃流转链条,依法追捕追诉涉毒洗钱犯罪。今年4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分别判处孟某、苏某相应刑罚。

据了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天津市检察机关对近年来办理的洗钱犯罪上游的毒品、涉黑、贪贿和掩饰隐瞒类犯罪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核查,深挖洗钱犯罪线索,对排查出的案件线索进行分类处置,重点线索统归市院指导,确保全部线索处置规范、可追踪溯源。为规范办案流程,该市检察机关建立“一院一表一台账”和关键节点备案制度。为提升打击洗钱犯罪质效,天津市检察院还加强类案分析研究,强化办案成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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