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市民政局: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探索养老服务领域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经研究,决定开展“海岛支老、一起安好”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海岛支老、一起安好”行动,是民政系统党史学习教育主题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载体,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实际举措,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衡覆盖的必然要求,是深化脱贫成果、推进共同富裕示范的先行探索。海岛老龄化程度高、养老服务需求大,亟需域外力量大力支援,让海岛老年人触手可及养老服务,实实在在共享养老服务发展成果。
二、组织实施
(一)支老结对。
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等五个市包干支援舟山市的离岛,杭州市、嘉兴市支援嵊泗县,宁波市支援普陀区,湖州市支援定海区,绍兴市支援岱山县。
(二)行动期限。
为期3年(2021年5月至2024年5月)。每3—6个月轮换一次上岛支老人员。每3个月中途可回家一次,时间不超过7天。
(三)主要任务。
1、服务支老。参与当地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工作,为当地海岛居家老年人上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缓解小岛养老服务短缺。
2、设施支老。帮助完善岛上养老服务设施,对既有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提高老年人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舒适性。
3、管理支老。参与当地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帮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接专业化运营组织,提升机构管理水平。开展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培训,提升本土管理服务水平。
4、文化支老。组织社会力量上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服务交流等,满足岛上老年人多样化需求,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精神生活。搭建合作平台,推进区域协作交流。
(四)人员要求。
1、每个海岛由对应市安排2名人员(其中1名为护理员,另外1名为管理人员)上岛支老。5个市可根据当地需求,临时增加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巡回支援。
2、党员优先,要求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高的护理、管理或其他技能水平。
4、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人员待遇。
1、支老期间人员工资、往返路费由派出单位承担(含中途来回)。住宿、就餐由海岛县(区)提供方便,费用由支老人员自理。 2、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设立“海岛支老专项基金”,根据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提交的名单,向支老人员每人每月发放海岛工作补贴3000元。巡回人员不享受。
3、探索支老人员报考上一级养老护理技能等级认定的间隔时间缩短一年。
4、对优秀的支老人员给予一定的荣誉激励。
5、同等条件下对支老人员优先给予提拔使用。
6、派出人员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时列入加分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发动好当地的养老机构积极主动参与,派出精兵强将。支老人员报名遵循自愿原则,由县(市、区)民政局审定,市民政局统筹安排。
(二)主动对接。五个市要积极主动与包干区联系,确定双方联络人员,建立定期联络机制,主动对接、精准支老。各地之间加强沟通交流,互相借鉴好的经验做法。
(三)落实保障。舟山市应为支老人员提供生活便利,关心支老人员身体健康。上岛人员可先接受当地语言培训,便于与老年人开展日常生活基本沟通。民政部门监督好支老人员派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不能因为支老人员不在岗而不发或少发工资,同时要关心支老人员生活、工作情况,给予更多关爱。
请各地要认真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海岛支老行动。请温州市、台州市做好本地的海岛养老服务工作。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 4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