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智慧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民政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围绕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为社区减负,《意见》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民政部负责人介绍说,《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整治形式主义推进为基层减负有关决策部署精神,从三个方面对为社区减负提出明确要求:一是精简应用系统,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意见》要求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大幅度优化精简部署在社区的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功能相对单一、相近或重复的办公类、管理类、学习类等APP。二是归并数据录入,大幅减少工作台账报表,《意见》要求制定社区信息共享清单,完善统一采集、统一制表、统一报送机制,加快建立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社区数据资源体系。三是推动数据共享,为社区信息赋能,《意见》要求完善乡镇(街道)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根据服务群众需要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提高基于高频大数据精准动态监测预测预警水平。
《意见》对于消除数字鸿沟,保障老年人等群体权益提出一系列规定。民政部负责人介绍,《意见》从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一是强化数字技能教育培训服务,助力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共享智慧生活,消除数字鸿沟。二是加强社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基本需求和使用习惯,提供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三是要求医疗、社保、民政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应保留线下办理渠道,推广“一站式”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便捷服务。四是积极扩展数字化支撑下的线下服务功能,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服务。
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民政部门将有哪些具体工作安排?民政部负责人介绍说,《意见》从四个方面对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予以明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强化统筹协调,明确部门分工,完善协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完善智慧社区规划、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二是加强规划引领,要求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统一编制智慧社区建设规划,区分新建社区、老旧社区等不同类型,分类规划智慧社区建设策略和重点。三是加强保障支持,要求健全完善政府指导、多方参与的智慧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社区服务”,创新提供服务模式和产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承接智慧社区建设项目运营,开展智慧社区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四是加强试点示范,要求以县(市、区、旗)为单位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完善智慧社区建设标准、统计和评价指标体系等,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
“民政部门是社区建设的牵头协调部门,下一步,我们将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大力推动《意见》落实落地。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应用,推进‘网上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完善社区数据统一采集、统一制表、统一报送机制。二是推动建立健全标准体系,规范智慧社区建设基本定义、建设内容和应用环境等,推动各种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三是组织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做好面向乡镇(街道)干部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示范培训工作。”民政部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