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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

近日,江西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社会服务机构对照自查、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等步骤,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机构规范管理,落实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推动社会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对违反开办资金为捐助财产要求,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的;财务收支未全部纳入本组织法定账簿核算、将本组织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或者将以本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收入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的;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的;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的;支出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的;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兼职理事、监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的;假借“公益”、“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或产品开展宣传、 促销等活动的;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个人不收回的;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价格不公允,或者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 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的;具有其他违反非营利属性要求的等12类违规行为进行监管。

专项行动从6月开始,持续至12月。期间,民政部门将结合年检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工作,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加大对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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