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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女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蔡某蕾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按集资额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对于集资参与人尚未退赔的投资损失,蔡某蕾在其实际违法所得范围内继续退赔。

2012年至2017年间,复兴公司、阳顺公司、康健公司先后成立,三家公司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不具有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方面业务的资质。2017年3月18日和3月28日,康健公司分别与复兴公司、阳顺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合同,约定由康健公司帮助两公司向社会不特定老年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并按照所吸收资金数额的23%收取提成。2016年8月,复兴公司岳麓分公司成立,被告人蔡某蕾担任康健公司派驻复兴公司的业务员,工资待遇按照基本工资加提成的方式计算,提成按照客户投资金额的2%标准计算。蔡某蕾按照上级安排,与其他业务员以提供养老服务的名义,通过发放宣传单、组织参观养老公寓、安排讲座等方式向老年人等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宣传,并以承诺支付高额年息和投资返现为诱饵,引诱不特定社会公众与复兴公司、阳顺公司签订所谓养老服务协议,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后复兴公司、阳顺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返还集资款及支付利息。蔡某蕾个人非法吸收资金193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蕾伙同他人,非法以预订养老服务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蔡某蕾系按照上级安排帮助吸收公众存款,是从犯,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量刑情节,且已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陶琛 孙霜 曾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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