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援引自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洪正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洪正华丧失理想信念,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串供、伪造证据,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思想异化,追名逐利,参加迷信活动,搞政治攀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公款吃喝,在交通出行时谋求特殊待遇;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干预和插手国家专项补贴资金分配,致使国有资产面临损失风险,打探、窃取检举控告材料;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靠金融吃金融,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职务影响,为他人在企业贷款、工程款催收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巨额财物;隐瞒不报境外存款。
洪正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洪正华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洪正华简历:
洪正华,男,汉族,1967年4月生,江西乐平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1987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10月至1987年9月,在江西景德镇教育学院学习;
1987年9月至1994年9月,在江西省第三监狱工作;
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原理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
1997年7月至1998年9月,任湖北省清江水电投资公司科长;
1998年9月至2001年8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
2001年8月至2013年12月,历任国家开发银行综合计划局资产负债管理处副处长、经营管理处处长、资产负债管理处处长、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研发中心副主任、研究院副院长,信息科技局局长;
2013年12月至2020年3月,任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20年3月至2021年4月,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省中小企业局局长,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兼);
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任红河州委书记;
2021年9月至今任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