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的部署要求,强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9月19日至22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在山西省太原市举办2022年社会组织风险防范培训班。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山西省民政厅副厅长宋海兵出席开班式并致辞。
培训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多种场合、多次重要会议上就防范化解风险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持续深化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刻认识做好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持续推进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排查和防范化解工作,打先手仗,下先手棋,筑牢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防线。
培训班要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精神,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召开这一主题主线,进一步深刻认识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风险排查,对社会组织可能涉风险的重点活动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问题明,切实负起社会组织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责任。三是要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四是要加强政策宣传,切实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人员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和媒体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组织监管,形成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培训围绕提高领导干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民政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风险、行业协会商会监管工作风险、社会组织执法工作风险等方面,全面讲授了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及应对举措。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的参训学员在培训班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