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太原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共7章51条,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条例》专章规定了社区建设,重点解决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不平衡、不完善问题。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依法制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地方标准。第十六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方式,统筹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市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提高居民法治意识,引导和支持居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开展活动和维护权益。同时,《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市建立并实行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村(社区)、企业和单位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以红色、雪亮、法治、智慧为特征的“全科”网格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为更好地体现社区的服务效能,拓宽社区服务的渠道,丰富社区服务的内涵,《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社区服务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加强市场运作,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居民志愿服务、社会捐赠捐助等多种方式。
“出台《太原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有针对性地解决太原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为群众提供更完善的设施、更优质的服务、更舒适的生活,对提高社区治理效能、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太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孟凡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