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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牌匾证书管理、做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报备 工作的通知

民办函〔2022〕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社会组织评估是通过指标引领,推动社会组织自我完善、规范运行的重要举措。评估等级反映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活动开展、作用发挥等方面专业评价结果,是体现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志,也是客观反映社会组织发展质量,获取政府相关优惠政策资格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牌匾证书管理,着力解决牌匾证书内容样式不统一、责任主体不一致等问题,进一步提升评估等级的社会公信力,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估等级牌匾证书制发管理工作。在遵循“分级登记、分级管理”,实行“本级登记、本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权责一致”、“名副其实”的工作要求,强化评估主体责任的落实,做到“谁评估、谁授牌、谁颁证”与“谁授牌、谁颁证、谁负责”相统一。

二、规范等级牌匾证书内容

社会组织等级牌匾内容包括社会组织评估层级、获得的等级及有效期、评估主体、授牌日期等信息。其中,社会组织评估层级应与登记层级相一致,反映其所属行政区域层级,可分为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省级社会组织评估、地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和区县级社会组织评估(详见附件1);评估主体为各级民政部门。等级证书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名称、获得的等级及有效期、评估主体、颁证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2)。

三、规范等级牌匾证书规格样式

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规范、庄重大方”原则,控制牌匾证书制作成本。评估等级牌匾一般采用不锈钢材质,规格为400×600mm。等级证书封皮采用红色特种装帧纸烫金,规格为295×210mm;内页纸张采用200克胶版纸制作。牌匾证书应统一字体、字号、颜色、字符间距等(详见附件1、附件2)。

四、加强评估等级报备工作

省级民政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将本行政区域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情况以及省级3A以上社会组织、市县两级5A社会组织名单报送民政部。

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规范评估等级牌匾证书管理对于维护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牌匾证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制发牌匾证书,不得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要做好新旧牌匾证书的替换衔接工作,对在等级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可继续使用已发放的牌匾证书;对新参加评估和到期重新评估的,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发新的牌匾证书。2023年起,各地要启用新的牌匾证书,民政部将适时对各地规范等级牌匾证书情况进行检查。

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民政部报告。

 

 

附件:1.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牌匾样式

   2.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样式

 

 

民政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英杰 010-5812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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