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函〔2023〕3号
各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办公厅(室)、各民政部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民政部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印发给你们。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督促慈善组织于2023年5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我部。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民政部将依法作出处理。
附件:民政部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民政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靳柳慧 010-83522295
赵 楠 010-8352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