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了这个规定,我们更加清楚哪些事情能办,哪些不能办。”近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党组召开会议学习新修订的《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后,该局一名处级干部说。
据悉,这份由四川省纪委监委组织起草的制度规范今年2月正式出炉。《规定》适用于该省各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群团组织等单位中的县处级副职及相当职务层级以上领导干部,并将适用范围适度拓展到乡科级干部,要求四级调研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上人员、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退休3年内的领导干部同样需要执行本《规定》要求。
这是四川从严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督促领导干部带头改作风、树新风的最新举措。
借婚丧嫁娶等事宜进行敛财是“四风”典型问题表现之一。但领导干部也有正常的人情往来,如何把握好纪法的尺度和人情的温度,考验着执纪的精准度。
“相较于原来的暂行规定,《规定》充分体现了严的基调,同时又兼具规范性和灵活性。”四川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张宇介绍。
《规定》共18条,明确除嫁娶、悼亡发丧以外,领导干部一般不得操办升学庆贺、生儿育女、落成开业等其他喜庆事宜。确需操办其他喜庆事宜的,受邀人员控制在近亲属范围内,且需按规定事前报备、事后报告。
同时,《规定》也预留了一定的灵活空间。比如将领导干部参加以喜庆事宜名义进行的家庭聚会排除在外。对于非近亲属间的礼品、礼金等标准,《规定》提出由各市(州)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推动所在市(州)党委、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作出规范,但要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核。
“此次规定充分照顾到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风土人情差异,避免执行上的‘一刀切’,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进一步推动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纠‘四风’、树新风。”四川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近年来四川省纪委监委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农村大操大办、高价彩礼等问题治理,一批踩红线的典型案例被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