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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食品浪费法施行两周年 向“舌尖上的浪费”说“不”

2023年4月29日是反食品浪费法正式施行两周年。这部法律有哪些立法亮点?如何界定食品浪费标准?厨余垃圾处理费该不该收?如何推进反食品浪费法持续有效落实?对此,人民网“人民说法”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李霞。

立足坚实法理基础 科学划定法律边界

人民说法:您认为反食品浪费法有哪些立法亮点?

李霞:首先,在立法理念上,一是通过法律确认了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习俗;二是贯彻了绿色原则,反映了资源和能源绿色经济的要求,有利于维护生态安全;三是发挥了法律对社会问题的有效引导和规范,促进了消费行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

其次,在法理基础上,该法也有重要突破,其重要意义至少有以下呈递进关系的三点:

一是确认了食品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食品与其他普通物品一样,是一种“身外之物”;另一方面,食品具有明显的、不容置疑的环境资源属性,因而浪费食品也被认为同时浪费了生产加工食品所耗费的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影响到生态坏境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是确认了基于个人主义的绝对所有权理论随着社会发展被一定程度地修正。

三是确认了对浪费行为的规制和治理需要通过道德和法律的共同作用。

再次,科学地划定了法律的边界,既注重立法的规范和引导效果,也体现了对于个人权利和自主决定的尊重。

例如,从立法规范的主体来看,重点规范了具有公共职能和性质的机构和组织,对于消费者个人则作了倡导性规定;从规制的行为来看,重点覆盖了目前食品浪费现象较为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领域。

明确食品浪费标准 点餐浪费可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

人民说法:反食品浪费法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您对此有哪些看法? 

李霞:个人认为,对于厨余垃圾处理费的收取,不宜一刀切,而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予以不同对待。例如:

一是区分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消费者出外就餐时点餐量远超食用量且不愿打包或者随意丢弃食物的,可以推定为故意,除非消费者能够证明此举并非出于故意。

二是看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尽到了适当的提醒义务。比如点餐时是否作了提醒或劝告,或者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了节约粮食的标语,并明示一旦浪费食品可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

三是看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的标准是否清晰、明确、合理,是否易于理解和计算。

四是区分是点单还是自助餐的形式。相较于点单,自助餐的形式下收取厨余垃圾费用的合理性更加充分。

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推进法律有效落实

人民说法:对于推进反食品浪费法的有效落实,您有什么建议?

李霞:新形势下,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必须贯彻法治思维,加快实现体系化、法治化、常态化、长效化,改变传统单向度的执法方式,采用宣传教育、引导激励等措施和其他合乎法理情理的多元共治途径,进行充分的社会动员,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一是通过执行性立法,细化反食品浪费法中的原则性条款。及时出台相关执行细则和具体规定,明确规定浪费食物违法行为的具体类型,并针对具体违法行为进行针对性的惩戒。

二是加强执法能力和体系建设,精准执法。有效遏制商务宴请、红白喜事、网络吃播等情境的食品浪费。

三是通过自我规制作出示范。有必要进一步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食品节俭规定进行细化,发挥显著的带头示范效应。

四是通过技术赋能治理。深度的技术应用是提升反食品浪费执法效果的关键。如基于销售数额、用户偏好、就餐效率等实时数据,对采购、加工、生产和配售等环节中的品类、品种、数量指标来开展精准把控,乃至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减少浪费的同时亦可降低成本。

五是通过治理发展产业。加强食品加工市场的制度建设,健全加工标准化体系,防止加工过度的损耗浪费。完善新鲜食品原料至过期食品饲料的循环利用体系,以节约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六是通过策略引导消费者选择。好的营销策略可以有效助推公众自愿做出节约选择,除了建议餐饮经营者减小销售单位、优先供应小分量套餐、免费提供打包服务之外,还可以要求其不得主动推销加量型的产品搭售。

七是通过参与扩大实效。激活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是食品浪费治理提质增效的必要途径。如加大相关主体的信息强制披露力度,建立公众举报食品浪费违法的便捷途径,引导相关行业组织相应建立和完善统一的自我评价和自律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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