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到2025年,各市(区)全人群和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将分别达到50%和70%,群众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认可度大幅提升;到2035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满意度达到85%左右。
为扩大服务供给,《实施方案》明确,扩大家庭医生队伍,家庭医生来源渠道既可以是全科医生,又可以是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积极鼓励引导二、三级医院医师自愿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提供体现专科特色的签约服务。要充分发挥医疗联合体专家优势,支持社会办医开展签约服务,强化家庭医生培养培训体系。
《实施方案》要求,从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合理用药、开展上门服务、优化转诊服务、加强中医药服务上丰富服务内容。到2025年,实现建强500个乡镇卫生院、1万个村卫生室工作目标;全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提供长期处方服务。
同时,要从方便群众就医、推广弹性化服务协议、加强全专结合医防融合、鼓励组合式签约、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提供健康咨询服务、突出重点人群服务方面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式。要将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脱贫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作为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优先服务。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合理测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结算标准,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发挥基本医保引导作用,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优先考虑体现分级诊疗、技术劳务价值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加强监督、考核与评价,考核结果同经费拨付、绩效分配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