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消息,2023年7月18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国相受贿案,对被告人孙国相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国相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孙国相利用担任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盘锦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公司在获得银行贷款、专项资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765万余元。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国相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孙国相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孙国相简历
孙国相,1965年2月出生,1985年参加工作,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曾任共青团丹东市委副书记、青联主席,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
2002年11月--2003年03月,任团辽宁省委书记、省青联副主席。
2003年03月--2008年02月,任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省青联主席。
2008年02月--2009年01月,任盘锦市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
2009年01月--2010年08月,当选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0年08月--2016年09月,任盘锦市委书记、盘锦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6年09月--2018年01月,任鞍山市委书记。
2018年01月--2018年10月,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鞍山市委书记。
2018年10月--2022年6月,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22年6月2日,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