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容是对“美”的追求,本无争议,但过度的外貌焦虑和畸形的审美观念是极不提倡的,如任其错误的观念潜滋暗长,对个人身体和社会稳定都是不利的。“转正”这一病态审美刻不容缓。
诚然,“美”作为一种形象外露。在社会交往中,合理对“美”的追求,它可以使人自信;它可以使他人提高对你的欣赏;它可以使生活变得云蒸霞蔚。爱美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对于容貌有一些天生有缺陷或后天伤害的群体而言,通过整容可以弥补容貌的缺陷和内心的自卑。从这些层面看,追求“美”,不能够被认为是一种怪异行为,整容的出发点都是为了追求更好的自己和更好的生活。
但近年来,悲惨的案例的不断涌现,对“美”的追求与审视成为一大难点和疑点。内陆一网红男子从16岁开始整容,9年整容超145次;韩国女子韩苗可,28岁尝试首次整容后,患上了“整容上瘾症”;著名演员席维斯史特龙的母亲,经历了所有的整容手术。这些对于美貌臻于极致的执迷,表面上来看,是陷入外貌的焦虑的结果。可能由于个人的生活、工作所带来的自卑感与失落感,而试着去寻求一种精神的超然,来调补外在的缺陷,从而获得情感的满足。
然而,进一步来看,这背后隐藏着“畸形审美”这一巨大的沟壑横亘。它不断引诱着人们一步步走向铁狱铜笼。在并驱争先的社会中,外在美逐渐被女性当做博弈的社会资本,一些审美观念尚未成熟的女性,很容易陷入畸形审美的“内卷”之中。比如“好女体重不过百”、“A4型腰身”、“锁骨养金鱼”等等。难咂摸的是,这些毫无科学根据的身材评判标准,却能病毒式地广泛传播。倘若沉迷、“内卷”于其中,最终可能是捉襟见肘的结果,“丢”了身体,“美”还存在吗?
要知道,没有哪种“美”的展露需要以伤害自身为代价。因此一定要“转正”错误的审美观念。要明确划分“美”的界限,切勿踏进“整容鸦片”的精神世界;要树立正确的自我认知,独立理性思考,不受他人蛊惑;要有明辨是非的审美标准,不随波逐流、齐头并进。
一个人的价值感断然不会只来源于表象短暂的外貌,而是从内心深处对自己的肯定,它们会源源不断为自己提供的正能量。若一味只对着虚无表象,而无法自拔的你,就像在迷宫里打转的旅人,方向错了,用力过猛,结果必然不会变成对的。(李诗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