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金犯抢劫罪再审一案作出宣判。四川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李金有罪。判决撤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 川刑终字第 444 号刑事裁定和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998)成铁中刑初字第4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金无罪。
拿到无罪判决的李金告诉澎湃新闻,此时此刻“无法用语言来形容”。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997年2月作出的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4月13日(案发前一日),李金和老乡普发成、普发能兄弟在元谋火车站相遇,共谋抢劫。当日15时30分左右,548次列车到达元谋站。三人跟踪下车旅客姚某某和林某某至元谋工务段招待所。次日凌晨1时许,三人携带撬棍等作案工具翻大门进入招待所,由李金踢开208房间门,三人用钝、锐器击打两人,致其中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三人抢得两人的行李逃离现场。
该判决书显示,李金详细供述了与普氏兄弟相遇预谋抢劫、跟踪被害人、抢劫作案、抢得财物数量及逃离现场、丢弃作案工具的经过……李金、普发成均对现场作了指认,李金还辨认了作案工具的类型及抢得的被害人手提包,并有照片在卷。
成铁中院此次审理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遂判处李金和普发成死刑,判处普发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成铁中院作出判决后,3人均提出上诉。1998年3月,四川省高级法院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成铁中院判决,发回重审。
成铁中院重审查明,李金图谋抢劫他人钱财,携带作案工具,强行撞开208房间,窜进房间,对两名被害人进行凶杀。随后,李金抢得一个手提包,翻过招待所楼后的围墙逃离现场。检方对李金犯抢劫罪的指控成立,对普氏兄弟犯抢劫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成铁中院改判李金无期徒刑,普氏兄弟无罪。
成铁中院改判后,四川省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提起抗诉。成铁分检认为,3名被告人相互结伙,持械入室,采用暴力手段进行抢劫,并造成了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依法严惩。成铁中院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错误。
四川省高院审理后认定:1994年10月13日,李金伙同他人在元谋火车站跟踪两名被害人。次日凌晨,李金与他人入室用撬棍、匕首击打、刺杀两名被害人,致两人死亡。
此次审理,四川省高院认定该案的作案人有多人,但与李金一同作案的“他人”并非普氏兄弟。
四川省高院认为,李金与他人共同抢劫的犯罪事实有李金的供述并与现场勘察、尸检结论等证据相印证,足以认定,且现场勘验及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证实,作案人在两人以上,故认定李金一人作案不当的抗诉理由成立。但原判定认定李金的主要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2002年12月26日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判决。
普氏兄弟获无罪后,成铁中院于2011年作出赔偿决定书,分别一次性赔偿普氏兄弟20万余元。2017年7月7日,李金走出监狱,他在服刑期间经过8次减刑,实际执行刑期14年6个月12天。不过,由于李金早在1995年9月27日就被铁路公安收容审查,其被羁押时间实际达21年9个月零10天。
李金出狱后,找到律师杨名跨和张具堆为其申诉。2020年6月11日,四川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决定对李金抢劫杀人案启动再审程序。《再审决定书》显示,该院认为,李金的申诉符合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情形。据此,依照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本案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