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网站1月30日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587号建议的答复。
全文如下: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587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23〕1号
庞国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结合我部职责,现就您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方面
多年来,应急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一直大力推动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2013年以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多次专题研究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在修订《条例》工作中,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您和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个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实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别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科学制定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地方政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权衡利弊、科学评估,因地制宜、依法依规制定当地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避免“一刀切”全面(全区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俗文化的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2018年,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2018〕110号),明确地方政府要科学合理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引导有燃放意愿的人民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二、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方面
我部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整治,从严查处“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组织开展2轮企业自查、属地全覆盖检查、部级抽查督导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共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38.7万余家次,累计发现并整改各类问题隐患31万余项(重大隐患501项),暂扣、吊销许可证2200多个,行政处罚2700多万元。针对2023年春节期间各地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调整等新情况新问题,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组成督导组,赴临时“禁改限”的天津、全域禁放的河北、主产区湖南等3省(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明查暗访,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
三、关于强化安全教育和舆论引导方面
我部会同公安部连续多年组织制作了一系列烟花爆竹安全公益宣传片,在央视多个频道黄金时段滚动播放,在多家媒体视频网站同步宣传,并通过微博转发、微信朋友圈推广传播。编制多条电视宣传警示字幕,于春节元宵节期间在央视频道滚动播出,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常识,教育引导群众到正规零售点合理购买正规产品,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等常识。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入研究并认真采纳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继续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及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引导,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