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福建省调整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由35个部门单位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福建省民政厅,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截至2021年5月31日,福建省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本级全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另有38个县(市、区)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近年来,福建省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此外,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福建省实施了“福蕾行动计划”,其中包含十大工程:关爱网络建设工程、假期关爱工程、结对帮扶工程、亲情关爱工程、心理健康工程、儿童学校工程、“福彩助学”工程、司法援助工程、智慧关爱工程、队伍培育工程。
通过“福蕾行动计划”,福建省逐步健全完善县、乡(镇)、村(居)三级关爱服务网络,每个村(居)配备1名儿童主任,每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1名儿童督导员。目前,福建省各乡镇(街道)共有儿童督导员1291名、村(居)儿童主任17564名。福建省3.77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全部落实监护责任,实行实名制登记并加强动态管理。(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