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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鱼”同行 共护壮乡水

本网讯(通讯员张峰 卓丽华)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助力生态环境修复,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近日,武鸣区检察院联合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城区法院、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将1.4万余尾鱼苗投放到武鸣区西江河域。

2023年3月,潘某某在禁渔期内到武鸣辖区河域非法电鱼捕鱼,武鸣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认为,潘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损害了渔业资源,破坏生态平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该院依法将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潘某某赔偿其非法捕捞水产品所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及恢复渔业生态环境费用1万余元,用于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在本次多部门联动增殖放流活动中,共有经检疫合格的草鱼、赤眼鳟等14190尾鱼苗投放到武鸣西江河中,有效修复武鸣河域鱼类种群数量,维持生物多样性,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水域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水生生物资源可持续性发展。通过此次活动,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非法捕捞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承担生态修复民事赔偿责任,强化了广大群众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意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我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配合,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卓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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