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高检网22日消息,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志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孙志刚,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孙志刚利用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孙志刚,男,汉族,1954年5月出生,河南荥阳人,1971年2月参加工作,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
2010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国务院医改办主任;
2013年3月至2015年10月,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国务院医改办主任(正部长级),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
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任贵州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
2016年1月至2016年2月,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
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2017年7月至2017年8月,任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2017年8月至2017年9月,任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7年9月,任贵州省委书记,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 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 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1年1月至2023年3月 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