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月,广东省民政厅召开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暨社会救助工作调度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2020年和“十三五”时期社会救助工作,推进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省民政厅副厅长聂元松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十三五”期间,全省社会救助系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攻坚克难,步履稳健狠抓落实,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线、保基本、促发展的制度功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脱贫兜底“攻坚战”、流浪救助“翻身战”、疫情防控“阻击战”三场重大战役取得决定性胜利;二是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越趋织密,兜底保障政策更加健全,兜底保障水平连年提高;三是各项基层基础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基层经办服务力量全面落实,信息化核对全面展开,“放管服”改革全面深化,规范化管理全面加强。但总体来看,当前全省社会救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还有不少短板和弱项。各地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会议强调,科学谋划、巩固成果,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和完善,要抓好四方面工作。一要夯基点、强支撑,不断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今年以来省民政厅完善了临时救助办法,正在修订特困供养规定和制定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并制定下发了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回头看”、数据专项治理、巩固提升低保专项治理行动等方案措施,各地要细化具体方案,确保政策衔接、上下一致、有效落实;要落实提标补发,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二要抓重点、促衔接,巩固拓展兜底脱贫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政策,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扎实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专项行动,坚决守住不因“脱保”“漏保”而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精准救助;落实监测帮扶机制,各地要在准确把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对象范围的基础上,抓紧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入户核查工作,在6月底前录入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纳入监测范围。三要攻难点、保落实,全面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各地要抓紧出台当地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低保和特困、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其他困难群众等三个救助圈层,拓展“党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主动发现+报告”等救助方式,开展多元化救助服务;推进基层救助工作作风整改,对三年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逐一整改、逐一销号;抓好救助数据治理,瞄准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可靠性,扎实做好辖区内各自所属数据的“清洗”。四要创亮点、出特色,不断创新兜底管理服务。全省12个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的地区要积极探索社会救助改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全省乃至全国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提供借鉴和示范;各地要优化拓展流浪救助机构职能,巩固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成效;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省民政厅于6月底前采取完善省核对系统数据库、研发手机APP“救助自诊”小程序、在救助证书加印救助查询二维码等措施提供一站核对、一键诊断、一码查询服务,7月起,各地要加强推广运用工作力度,切实改善困难群众办事体验,推动智慧救助真落地、真惠民。
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齐心协力,增强做好新时期社会救助工作本领。一是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从讲政治高度认识和看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以过硬举措、攻坚作风和敢打敢拼的精气神,坚决完成党中央赋予民政部门兜底保障的重大政治责任。二是充分发挥各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研究解决各类困难群众遇到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三是持续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抓好“解忧暖心传党恩”专项行动,多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继续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保基层工作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切实发挥“双百工程”社工力量,拟定“双百工程”社工社会救助工作指引,指导他们有序做好基层社会救助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四是着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认真做好改革创新社会救助制度、“携手相助、让爱团聚”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等重大主题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加强激励约束,对侵害困难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曝光查处,坚持正风反腐。
会上,厅社会救助处处长朱远辉通报了近期工作进展,并对下一步重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广州、佛山、韶关、湛江4市分别就深化社会救助服务改革、探索“党建+社会救助”模式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作交流发言。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事务中心有关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业务科(处、股)、核对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同志在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