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新时代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握好为何再次修订、新增修改了哪些内容、新修订《条例》有哪些实践要求这三个关键点,争做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表率。
一、深刻把握再次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这次修订《条例》是为了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修订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修订后的《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各项要求转化为制度规定、确立为制度遵循的重要成果之一。党的二十大对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作出重要部署,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我们党再次修订《条例》,就是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条例》修订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用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问题导向、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使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条例》修订是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的实际行动。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这次修订的首要原则是坚持尊崇和维护党章,把党章的规定要求细化具体化,用党章这把尺子衡量干部、丈量工作,以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章是根本,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加强党的制度建设要维护党章权威,完善其他党内法规并不断提高其执行力。新修订的《条例》把党章新增要求具体化,更好维护了党章的权威性。例如,党的二十大党章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内容,新修订《条例》相应新增第五十七条,对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作出处分规定;党的二十大党章明确要求“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新修订《条例》在第八十六、九十八条中增加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等行为的处分条款;党的二十大党章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新修订《条例》第九十四条相应新增“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规定。
二、深刻把握《条例》新增修改的主要内容、新修订的《条例》共3编、11章、158条、约3万字,与2018年修订的《条例》相比,新增17条、删除1条、修改77条,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条例》总则中新增修改的主要内容。总则是《条例》中具有统领性的基础部分,此次修订共增写5条、修改27条。所增写的5条分别是第一章第二十一条、第四章第二十八条以及第五章第四十一、四十六、四十七条,主要涉及党纪处分影响期、党纪政务处分相匹配、党纪处分中的职级职务调整等相关问题。所修改的27条中,改动比较大的主要有第一章第二条,增写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等内容;第一章第五条,增写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等内容;第二章第十四条,增写了进行组织处理的相关内容,删除了“含留党察看”处分等内容;第三章第十七条,增写了谈话函询、有其他立功表现等内容;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增写了由监察机关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等内容;第五章第四十条,修改了组织初核、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等内容。、《条例》分则中新增修改的主要内容。分则是《条例》中的具体内容,此次修订共增写12条、修改48条。所增写的12条分别是第六章第五十五、五十七条,第七章第八十、八十五条,第八章第一百零六条,第十章第一百三十一、一百三十三、一百三十四、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七、一百三十九、一百四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对结交政治骗子、政绩观错位、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搞好人主义、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谋取利益、不愿担当、餐饮浪费、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信访工作不正确履职、滥用问责、统计造假等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所修改的48条中改动比较大的主要有:第五十二条增写制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网络文本、图片、音频,以及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等违纪行为及处分办法;第八十一条增写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违纪行为及处分办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增写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和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的行为及处分办法;第一百五十、一百五十三条分别增写铺张浪费、网络空间等方面的违纪行为及处分办法。、《条例》中新增修改的重点内容与新要求。从整体上看,《条例》修订突出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和积极作为、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促进执纪执法贯通等5个方面的重点。从《条例》的新要求来看,要把握好新修订《条例》充实了党的创新理论、完善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表述、明确处分影响期的计算方法、明确党纪政务处分相匹配原则、明确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处理规定、新增对在干部管理中搞好人主义行为的处分、完善对党员干部“退而不休”谋利问题的处分条款、完善对餐饮浪费的处分规定、明确对统计造假进行处分等20个重点内容的内涵要求。
三、深刻把握新修订《条例》的实践要求、 此次修订《条例》旨在完善现有党内法规体系,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化科学化水平。当前,摆在广大党员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深刻认识新修订《条例》的实践要求,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要准确把握新修订《条例》的几个内涵要求。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牢牢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促进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规范政治言行,坚定理想信念。二是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条例》坚持责任上全链条、管理上全周期、对象上全覆盖。三是激励党员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条例》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推动党员干部在增进群众感情、维护群众利益上担当作为,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四是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条例》注重从党的光荣传统中汲取纪律滋养,完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要求。五是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条例》完善了纪法衔接条款,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贯通。这5个方面的主旨要义,共同构成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和新要求。
要牢牢把握《条例》中重要关键词的新要求。“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是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是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是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谈话函询”是对问题线索处置的一种方式。谈话函询的结果有4种:反映不实,予以了结澄清;问题轻微,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处理;反映问题比较具体,应再次谈话或者函询,提出初步核实的建议;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三个区分开来”就是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条例》总则的相关条款要求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的处理;分则中则增加对滥用问责行为的处分规定,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学习贯彻《条例》还要做好几个方面的统一结合。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和主客观相统一。纪律里有“紧箍咒”,也有“护身符”。《条例》修订强调违纪行为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违规性和主观有责性,避免了纯粹客观归责问题。二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党员既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又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例如,新修订《条例》明确,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既要对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又要严格依据《条例》追究党纪责任。三是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我们党始终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新修订《条例》对违规从业和为他人违规谋利所作出的规定,以及对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等所作出的规定,适用主体范围都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干部。四是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通篇贯穿着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但严管并不是要把人管死,而是为了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健康成长,推动其更好地干事创业。为此,《条例》将厚爱寓于严管之中,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五是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让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
(执笔人:何成学。本文系2024年广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基地定向课题“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加强党纪教育助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