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司法领域工作中,东莞市展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驻虎门司法社工成功运用社会工作方法为一家传媒公司和劳动者化解了因试用期解雇和要求提前发工资等问题的劳动纠纷。劳动者小徐在该传媒公司试用期内,因工作表现未能达到公司预期,公司决定解雇小徐。然而,小徐认为自己在工作中付出了努力,且公司未提前足够时间通知,同时要求立即发放该月试用期的工资。双方因此产生了激烈的矛盾。
接到个案后,司法社工首先采用了倾听和同理的专业手法。分别与传媒公司的负责人和劳动者小徐进行了探讨交流,让他们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在与传媒公司负责人沟通时,了解到公司对于员工工作表现的具体不满以及解雇的决策依据。而在与小徐交流中,感受到他的委屈和对自身权益的坚持。
随后,司法社工运用评估和分析的方法,对双方的诉求和矛盾点进行了梳理,同时通过链接专业律师分析后发现,公司在解雇程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而小徐对于自身工作表现的认知与公司存在偏差。
基于此,司法社工通过链接专业律师分别为双方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向公司方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试用期解雇的规定和程序要求,同时也让小徐明白公司对于工作表现的期望和标准。
在个案服务期间也面临了一些挑战。比如,双方在初期情绪激动,难以理性沟通,导致服务进程受阻。针对这一情况,司法社工采取了分别安抚的方法,同时链接心理咨询师及时介入,待双方情绪稳定后再进行沟通。另外,双方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偏差,这需要司法社工对律师的专业意见进行详细且通俗的解释,以确保他们能够明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经过一系列的努力,传媒公司按照规定完善了解雇程序,并提前发放了小徐试用期的工资。小徐也接受了解雇的结果,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传媒公司负责人表示:“感谢司法社工的专业服务,让我们在依法处理问题的同时,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升级,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影响降到了最低。”
劳动者小徐反馈:“司法社工的帮助让我感受到了公平和尊重,虽然失去了这份工作,但至少我的权益得到了保障。”(通讯员:展能社工万佩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