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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知、明、守,党纪学习教育永远在路上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在全党开展纪律教育学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4年10月至12月,在全国党员干部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纪律教育学习活动。这次活动旨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体党员干部要抓住这次机会,学纪于常,知纪于责,明纪于心,守纪于行,深刻学习党规党纪,做到知行合一、廉洁自律,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强大合力。

深学细悟,以“学纪于常,知纪于责”为基础,迈开“常学常新”之“步”。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党员干部行为的准绳。习近平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心有所戒,才能行有所止。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学纪知纪,将党纪课题置顶放置,架起学习“好压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认真而不教条,不为学而学,还要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通过读原文、悟原理,在“勤学”上“用真心”“下狠心”要输好党纪学习教育“理论液”,打好“动力针”。深学细悟实党纪学习教育,既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动力源”,也是筑牢党员干部执政为民的“压舱石”。只有把党纪学习抓在经常,把学思践悟融入日常,严守纪律做在平常,真正做到常学常新、常悟常进,才能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坚守纪律底线。

知行知止,以“明纪于心,守纪于行”为准则,拉满“心存敬畏”之“弓”。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在法纪面前没有网开一面,没有下不为例,必须准确把握“能”和“不能”的分界线。“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顽固性、多发性问题”,一些党员仍抱有“行事周密无人知晓”“偶尔为之不会有事”的妄念,做出“出格越矩”的行为,广大党员干部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经常性对照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反省和剖析,“把脉问诊”,清除思想垃圾,掸去心灵灰尘。广大党员干部要张弓满弦,以“党纪学习”之“矢”射向“明纪守纪”之“的”,真正做一名让党组织信任、人民群众信赖的合格干部。

常长为效,细研实干为民,党纪学习教育永远在路上。“民之所望,施政所向”,是否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检验领导干部党性是否坚强、作风是否优良的标准,印证着党纪学习教育是否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初心不会自然保质保鲜,稍不注意就可能蒙尘褪色,久不滋养就会干涸枯萎。”健全党纪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实效”变“长效”,运用“四下基层”“四不两直”等工作方法,广大党员干部要“开门”抓学习、“出门”找问题、“上门”解难题,听懂群众“弦外之音”,对齐群众期待“颗粒度”,用“铁肩膀”挑起“硬担子”,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念兹在兹,枝叶关情”,做到一尘不染、一心为公、一身正气,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干事创业动力和成效,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干部作风大转变。同时各级党组擦亮“监督镜”,挥好“问责剑”,拿出“一竿子插到底”的劲头,督促党员干部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当作“护身符”和“紧箍咒”,要引导党员干部常照党纪这面“镜子”,做到既照工作,更照思想,既照成绩、更照问题。党员干部牢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组织的检验和实践的淬炼,让党纪学习教育永远是“正在进行时”。(河北省定州市邢邑镇人民政府科员:张一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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