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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行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 不得强制教师参加

26日晚,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其中提到,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浙江各小学、初中均要开设课后服务项目,实现课后服务学校全覆盖、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学校要合理安排教师参加课后服务,不得强制教师参加或摊派任务,可统筹安排教师的作息时间,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早在2019年,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就在浙江所有县(市、区)铺开。目前,浙江省90%的非寄宿制小学开展了托管服务。

据悉,此次提到的课后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暑期托管服务,以及为在校学生配套提供的就餐服务等。这些服务由学校为主承担,基于学生自愿原则,且具有公益属性。

《实施意见》指出,托管服务可采取“基本服务+拓展服务”的模式。基本服务包括看护、指导完成作业、对学困生进行个别辅导与答疑等。拓展服务指学校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项目的兴趣小组活动及社团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

在正常教学日期间,学校应每天开展托管服务。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每天托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及开设晚自习的初中学校,可结合实际确定托管服务时段。

浙江各地可因地制宜开设初中晚自习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基于学校自主、学生自愿前提,主要为部分确有需求的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场地和条件。同时,对有需要的学生开展个别辅导、自学指导、学业答疑等。

非寄宿制初中学生在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并允许学生早退;寄宿制初中晚自习安排应充分保障学生寝前准备与睡眠时间。

课后服务的开展,教师工作量也成一大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为主承担。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可聘请退休教师、志愿者、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等一起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学校一方面要鼓励和支持教师在保质保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自愿参与课后服务;另一方面要充分兼顾教师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师参加课后服务,不得强制教师参加或摊派任务。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的作息时间,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时间。同时,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实绩应作为评比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求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

《实施意见》提到,各地要遴选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并动态形成“白名单”供学校选用。学校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在“白名单”范围内选择非学科类教育培训项目进入校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校内学科类教学和服务。

除了课后服务,《实施意见》还指出要保障校内教学。各中小学校要做到按课程标准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节奏。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更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课后服务的经费来源、收费标准,以及参与人员的取酬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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