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吉林省长春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民政部及省市部署,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整顿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一批“僵尸型”社会组织被全面清理,一批“休眠”社会组织得到重新激活。截至8月底,累计撤注销市本级社会组织468家(社会团体6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99家),69家市本级社会组织经过整改重新走上正轨,全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坚持高位统筹
围绕服务全市发展大局深谋划
集中清理整顿“僵尸型”等社会组织是谋划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质量。市民政局科学谋划,站位全市社会发展大局高效率推进整顿工作。
纳入日程深谋划。坚持把专项整顿纳入市民政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业协会商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调研,召开专题会、座谈会等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整顿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确定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助力民政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大方向。
高位统筹强推动。成立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各业务主管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从全市层面加强对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的统一指挥和领导。
压紧责任抓落实。市政府召开全市清理整顿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推进会议,下发开展集中清理整顿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工作“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单”。
坚持重拳出击
聚焦助力民政事业发展抓整治
开展清理整顿行动是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更是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市民政局对标上级要求,把清理整顿行动贯穿全市民政工作“511”工作格局中去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实现了社会组织管理与民政事业同步发展。
把明晰整顿方式作为基本遵循。对在民政部门登记、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长期不换届(社会团体)、无法取得联系的、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采取整改、注销、撤销三种清理整顿方式。对长期不运作或计划不再运作,且未在登记机关注销法人身份的社会组织,指导其完成注销登记;对连续两年以上不到登记机关进行年检、长期不换届,但正常运作且承担特殊职能、确有必要存在、愿意接受整改的,按照要求开展整改;对既不注销也不整改的“僵尸型”组织,依法予以撤销。
把督促整改作为重要抓手。对提出整改的69家社会组织,按照《长春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清理整顿整改办法的通知》要求,由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研究并组织社会组织实施,逐一形成整改方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登记机关,合格后纳入社会组织有效名录库进行管理。此举有效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使之从“休眠”状态中走了出来,并在常态运行中产生良好效应。
把严格执法作为有力举措。组建以民政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执法人员为组员的专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下设16个执法组,集中对连续三年以上未参加年检、无法取得联系的251家社会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并严格落实立案、调查取证、集体讨论等行政执法程序。向被处罚社会组织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共分四批次在媒体平台面向社会发布处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常抓不懈
紧扣提升社会组织活力强监管
习近平总书记就社会组织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着力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市民政局担当尽责,在整合资源、融合互促上下功夫,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运行、高质量发展。
致力与党的建设工作相结合。强化党建引领,推行社会组织党建“三同步”和“双向承诺”,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星级评定。通过专项清理整顿,清出“僵尸型”社会组织,更好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发挥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中的作用。
聚力与常态长效监管相融合。坚持治标与治本并重,开展综合监管,执行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监管部门、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信用监管,实施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失信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结果综合运用。完善日常监管,规范社会组织年检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形成动态清理的良性局面。
着力与宣传教育引导相聚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结合社会组织的特殊性,利用线上线下同步学习、座谈交流、媒体宣传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对社会组织党员群众的政策和法治宣传教育。大力选树典型,对内部管理规范、作用发挥明显、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品牌社会组织,给予激励褒奖,营造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