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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党建+养老服务中心” 提升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水平

近年来,福建省通过在农村建立“党建+养老服务中心”工作机制,将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协会全部转型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接受村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充分依靠村级党组织建好、管好、做活村级互助幸福院,逐步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有效提升了农村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和服务质量。

党建引领实现“有人管事”。按照“村级主办、社会参与、政府支持、互助服务”的原则,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级互助幸福院理事长,老党员担任秘书长,推动社工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对口帮扶农村互助幸福院,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到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党建引领下,宁化县成立了社会组织万寿延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承接农村幸福院管理运营,让农村老年人在幸福院共享生活互助化、娱乐本土化、服务专业化、习俗文明化的四化居家养老服务;大田县持续深化山区养老服务“110”模式,以村(居)为网格,积极开展居家养老“五助”服务,整合养老服务资源,组建助老员队伍,促进居家老年人、服务机构、线下助老员三位一体有效衔接,实现“1分钟接单、15分钟内上门服务”,将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从县城8个社区延伸至266个村,实现村居全覆盖。

多元投入实现“有钱办事”。将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省级下达500多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属地政府落实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基本运转经费,重点为留守、空巢农村老年人提供服务。推动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承接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运营,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实现经营连锁化、服务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和投入多元化。通过法人登记农村养老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使其成为接受社会捐赠的合法主体,接受爱心企业家、乡贤及慈善力量的捐助,有效弥补了农村养老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工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结对帮扶农村幸福院,大力倡导党员、乡贤、老年人外出务工子女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募捐。

规范管理实现“有章理事”。以开展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专项治理行动为抓手,持续夯实农村养老服务基础平台,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规范运营管理水平。明确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是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生活照料服务的公益性、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实际需求,科学设置服务内容,全年开展助餐、乐学或其他助老活动天数不少于200天,优先保障农村留守、特困等困难老人的需求。指导建立经费收支、人员聘用、设备管理、消防安全、服务规范等规章制度,并落实财务公示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抽查工作。将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列入养老服务发展指数,纳入省对市政府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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