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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岸区:推进“三事分流” 实现基层治理良性互动

“三事分流”,是在基层群众工作中,将群众的诉求分为大事、小事和私事,明晰权责、分类办理。“三事分流”既是群众工作的一项具体方法创新,也是加强基层社区治理、推动基层协商民主的机制创新。

主要背景

近年来,重庆市南岸区广大群众利益诉求日益复杂化、多元化,而群众工作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南岸区民政局在工作中发现,只强调加大民生投入和权利赋予,没有相应的责任机制,政府投入再多,群众的满意度也不会随之提高;只强调精细管理,没有群众的广泛参与,政府管得再细,群众的认同感也不会随之增加;只强调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没有把群众组织起来同步推进社会建设,城市发展再快,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也不会随之减少。这些问题,反映出群众工作的方法不对路、措施不到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厘清政府、社会组织、居民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没有较好划分各自的职责边界,为此,南岸区积极探索“三事分流”的工作机制和方法。

主要创新

“三事分流”,“分”是基础,“流”是关键。南岸区围绕“谁来划、以什么标准来划、按什么程序划”等问题,探索建立了一套合理划分“三事”的机制。

一是界定责任类别。“大事”,即政府管理事项及公共服务,由政府部门负责解决;“小事”,即村(居)公共事项及公益服务,由村(居)委会为主导,社区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单位共同协商解决;“私事”,即村(居)民个人事务,鼓励群众自行解决。

二是制定责任清单。“三事”的具体划分,遵循“上下互动、民主协商、依法界定”的原则,由区级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各楼栋及居民代表共同商定。具体由区民政局牵头,拟定“三事分流责任清单”指导目录,供各社区和居民小区参考。社区党组织牵头,以社区或居民小区为单位,上下互动,共同协商,因地制宜形成各自的“三事分流责任清单”,并公示,使群众和基层组织在法律范围内“自己提、自己议、自己定、自己遵”。

主要方法

“三事分流”,归根结底是要解决事,建立一套快速解决“三事”的机制和流程。为保障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办理、回应,南岸区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原则,形成了“一个平台统筹、线下线上结合、三级组织联动”的“三事分流办理机制”。

一是落实责任、“大事”快办。对经议定属于“大事”的群众诉求,结合三级服务中心和群众工作信息平台进行重点督办,第一时间明确承办单位、承办科室、承办人员,切实把办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限时办结、定期销号、逐一回复。

二是基层协商、“小事”共办。对经议定属于“小事”的群众诉求,由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通过村(居)委会组织民主协商,“一事一议”予以解决。同时,注重提高社区自治水平,通过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选好配强班子成员、加强社区自治工作指导、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等方式,增强基层办事能力。

三是注重引导,“私事”自办。对经议定属于“私事”的群众诉求,鼓励群众自己解决,并对有困难的家庭和个人予以帮扶。一方面,在社区大力发展便民服务圈,印制社区便民服务手册,公布家政、家电、餐饮等服务项目的联系方式;另一方面,探索建立“五社联动”模式,发展社区互助会、志愿者服务组织,对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帮扶。

主要效果

“三事分流”,厘清了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在基层群众工作中的角色,建立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权责机制,形成了“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难必解”的良好氛围,在创新社会治理上做出了有益探索。

一是解决了实际问题。通过“三事分流”引领基层自治,南岸区三年来共办理落实“大事”3100余件、“小事”2.2万余件,引导帮助群众办理“私事”4.7万余件,受益群众达350多万人次。

二是推进了基层协商。“三事分流”实现了政府治理和居民自治、社会自我调节的良性互动,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激发群众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调动了广大群众和基层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了基层社区良性治理。

三是融洽了干群关系。“三事分流”让群众感受到了基层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作风,基层党组织通过举办系列活动团结凝聚群众,群众归属感、安全感明显增强,进一步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巩固了党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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