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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出台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17条措施

湖南省株洲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17条措施》,旨在通过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重点解决社会救助制度之间协调联动不够、救助信息不能互通共享、救助方式和供给主体单一、基层经办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具体来说,将优化审核审批方式,全面推行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之间的实际差额计算发放低保金,实现城乡低保审批由“评议为主、计算为辅”转变为“计算为主、评议为辅”,“分档定额救助”转变为“精准差额救助”。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规定,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强化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小额临时救助审批的监督指导。加强急难型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加强支出型救助,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跟进救助。

同时,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特困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及时给予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灾害等专项社会救助;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为滞留3个月以上的无户口流浪乞讨人员办理户口登记,为符合条件的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为确保改革落到实处,株洲市将加快推动全市“党建引领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建设、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社会救助服务方式创新和社会救助“网上办”“掌上办”等事项改革创新;进一步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在各县(市、区)建立统一的救助热线平台,在乡镇(街道)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口台账和数据库,为分层分类精准救助提供依据和支撑;推行“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为特殊困难群体开展访视照料、心理疏导、康复护理等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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