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的科学办案,帮助我们算明白了‘环保账’!”日前,山东省博兴县检察院的三名检察官再次走进涉案企业,实地督查整改情况。看到该公司各项环保漏洞均依据检察建议得到整治后,检察官松了一口气。
2021年初,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某材料公司周边的4个排污井口均不时渗出黑色原油状黏稠物质。经取样送检,8份样品中均含有石油溶剂成分,含量明显超过国家标准,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定,该物质具有毒性。
公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该公司的实际运营者王某、车间主任邵某予以刑事拘留。2021年6月,博兴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在提审过程中,王某、邵某二人辩称,公司一直依法规范处理钻井队输送的油泥,污染事件和他们毫无关联。
对此,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黄河钻井总公司、涉案公司、司法鉴定部门,梳理案情细节,摸排线索,终于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原来,在原油开采过程中,黄河钻井总公司采油队需要对各类深埋地下的泥浆进行专业处理,而涉案公司则是其合作伙伴之一。然而,受专业资质所限,涉案公司仅能处理不含原油类别的泥浆,而上述所称的油泥只能由拥有更高专业资质的公司另行处理。
2020年11月和2021年2月,两批次多达124立方米的油泥先后运抵涉案公司,王某、邵某采取了常规处理措施。在处理过程中,压滤加工产生的废水明显存在颜色发黑、有油状漂浮物等问题,但他们没有作出应急处理,最终导致大量污水外泄,周边环境遭受污染。两人之所以自称无罪,是因为周边河道发生原油状物质泄漏情况时,已经是在涉案公司非法处置油泥两个多月之后,他们认为证据不足,才产生了抵赖心理。
“这两起污染事故,起因就是涉案公司的越界经营行为!”承办检察官安排有关鉴定机构对环保部门保存的样本进行重新鉴定,并会同公安机关、环保部门沿着污水管网逐一排查周边企业排放的污水,补充了大量证据,还原了事情真相。在检察官梳理的确凿证据面前,王某、邵某二人终于低下了头,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办案中,检察官多次召开专案分析会议,最终形成共识,认为石油开采所产生的油泥属于危险废物,王某、邵某的行为属于决定、授意、安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已经涉嫌污染环境罪,两次私自违法处理的124立方米油泥质量已经超过100吨。于是,博兴县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王某、邵某提起公诉。
2021年11月,该案开庭审理。检察官认为,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作为公司经营人的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缴纳了环境治理费用63万余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理。此外,涉案公司属于周边中型民营企业,公司职工大多是周边群众,一旦公司实际运营者王某被判实刑,该公司将濒临停工破产处境,容易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建议一并作为判决要素予以考虑。2022年1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王某、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各并处相应罚金。
案件办结后,检察官对该案进行了重新“回炉”,先后查摆出该公司在进行泥浆处理作业过程中存在的环保意识不足、驻厂监督不严、管理松懈、应急机制缺失等5类痼疾,向该公司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公司尽快完成整改。最终,该公司根据检察建议内容进行了积极整改,走上了合法经营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