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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维吾尔古典文学和木卡姆学会被民政部处罚

中国社区发展网讯 据民政部门户网4月12日消息,中国维吾尔古典文学和木卡姆学会因未按规定接受2019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民政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学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下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为: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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