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区发展网讯 湖北省民政厅消息,该单位发布2021年重点研究课题竞争性磋商补充征集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湖北省民政厅2021年重点研究课题竞争性磋商补充征集公告
索 引 号: | 011043196/2021-14257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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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1-04-14 14:48 |
文 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名 称: | 湖北省民政厅2021年重点研究课题竞争性磋商补充征集公告 |
根据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鄂采计〔2021〕—02317号),现就我厅2021年重点研究课题项目中因申报单位数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委托课题,再次面向社会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计划编号:鄂采计〔2021〕—02317号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民政厅2021年重点委托课题研究项目
(三)项目采购人:湖北省民政厅
(四)采购内容及研究要求:
1.县域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研究(10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部省属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从事基层治理、公共管理等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承担相关课题经验、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者优先。研究课题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对比分析、座谈等方式,实地调研省内县乡基层民政部门不少于10个,省外(如广东、江苏、浙江等)县乡基层民政部门实地调研不少于3个,问卷调查数量不少于200人次。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重点分析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我省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省外可供借鉴的经验以及有关建设标准、对策建议等。8月20日前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参加全国民政论坛;11月20日前完成课题研究后续工作。
2.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建设研究(8万元)
基本要求:申请人应具备承接课题研究购买服务资质,同时拥有社会保障(社会救助)领域研究方向专家、教授为首的团队。课题研究以实地调研、走访座谈、查阅文档等方式汇聚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综合研判,至少组织一次国内的相关专家、教授参加的座谈研讨会,形成具有指导实践价值的研究报告,为构建湖北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提供理论支撑。10月20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
3.“十四五”时期民政信息化规划研究(20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研究专长为信息化专业;具有研究省、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实践经验,并提供相应业绩支撑材料。课题研究以《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推进民政智能化建设内容为依据,通过实地调研、走访座谈、查阅文档等方式汇聚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认真研判、科学设计与规划。主要工作包括对“十三五”时期规划实施成效进行调研分析,明确“十四五”时期民政信息化规划编制的思路与重点,制定“十四五”时期民政信息化发展的目标、指标与总体格局,完善规划实施体制机制等。规划研究成果包括湖北省民政信息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附件。课题研究须突出全局性、前瞻性、先进性、可行性,相关成果要结构合理、逻辑严密、资料详实、注释规范,提交的建议书要做到依法合规、科学严谨、思路清晰、层次分明、目标明确、措施具体,9月底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三、研究要求
1.课题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开展具有前沿性的政策研究。要紧紧围绕我省民政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对策建议部分应占研究报告总字数三分之一以上。
2.研究报告要求为作者原创,观点明确,内容翔实,文风严谨,行文规范,达到公开发表要求。
3.课题完成初稿后,省民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不合格的课题,不予结项,已经拨付的首款将予以追回。具体要求以课题委托协议为准。
4.研究成果由省民政厅和作者共同所有,未经省民政厅书面同意,不得在公开或内部报刊(媒体)上发表。
四、磋商文件获取
课题申请人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五、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应一式六份(一正五副),胶装。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下午17:00,逾时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送达地点: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省民政厅机关大楼808室)
六、竞争性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鹏,电话:(027)50657588,邮箱:503255994@qq.com。
附件(文末下载):湖北省民政厅2021年重点委托课题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湖北省民政厅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