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区发展网讯 据北京市民政局消息,“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之规定,北京市民政局决定对该组织予以取缔(取缔决定书文号:京民执取﹝2021﹞34号)。公告如下:
京民执告﹝2021﹞37号
“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该组织予以取缔(取缔决定书文号:京民执取﹝2021﹞34号)。
特此公告。
北京市民政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