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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长宁区开展社会组织五个“十优”创评活动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激发正能量,努力营造长宁区社会组织在培育、服务、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创先争优氛围,提升社会组织活力和良好形象,在全区社会组织中开展创建五个“十优”评选活动。具体评选事项如下。

一、创评时间

2021年9月—2022年7月

二、创评条件

(一)长宁区“十优”示范社会组织

在长宁区民政局成立登记三年以上(2019年7月30日前登记成立),连续三年年度检查“合格”,评估等级在3A及以上,社会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具有长期从事公益活动经验,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在公益理念、公益实践、运营能力和可持续性方面,具有示范意义。有独立党组织,曾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荣誉的优先。

(二)长宁区“十优”特色社会组织

在长宁区民政局成立登记两年以上(2020年7月30日前登记成立),连续两年年度检查“合格”,社会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长宁区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树立形象、促进发展,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广泛动员和参与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中发挥社会组织优势作用。2022年上半年,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投入疫情阻击战,带头做好宣传引导,在开展志愿服务、发起疫情募捐、承运防疫物资、提供专业服务、推动企业复工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长宁区“十优”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创新项目

面向全区社会组织,在2021年9月—2022年7月期间开展的,社区服务供给、社区精细化管理、社区公共安全、社区自治共治和社区精神文明等领域项目(活动)。该项目(活动)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在开展精准志愿服务、承接社区公共服务、提供社区协商平台、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升社区核心价值等方面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助力提升社区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具有创新性和推广意义。

(四)长宁区“十优”社会组织公益品牌

面向全区社会组织,在2021年9月—2022年7月期间,社会组织自行设计运行、在长宁区开展的公益品牌。该品牌有利于填补公益领域空白、丰富公益实践并倡导了公益精神和文化,积极传播公益理念和公益正能量,能体现长宁公益的特色和亮点,群众认可度高,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信任度、忠诚度和推广意义。

(五)长宁区“十优”社会组织领军人物

面向全区社会组织,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长宁区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的负责人,或长宁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和活动的负责人、核心骨干。对引领社会组织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具备丰富的社会组织工作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能够运用专业力量进行社会公益服务,持续支持和参与长宁公益事业,群众认可度高,并在其所在的社会工作领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个人,专职从事社会组织工作3年以上。

三、评选流程

(一)推荐和自荐(2022年7月27日-2022年8月11日)。长宁区社会组织可以根据评选条件和自身实际进行自荐,由所在街道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进行收集备案,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二)初选审核(2022年8月11日-2022年8月16日)。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创评要求的予以退回。

(三)评审确定(2022年8月16日-2022年8月24日)。区民政局结合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街道镇推荐情况,组成评审委员会,秉承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

(四)名单公示(2022年8月下旬)。依托“长宁民政”“长宁区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颁奖宣传(2022年9月)。于2022年9月的长宁区“公益伙伴月”系列活动期间进行颁奖。

四、申报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填报内容需真实准确。

(二)提供1500字左右的介绍材料。

1.长宁区“十优”示范社会组织:提供集体先进事迹材料,内容突出该社会组织的示范性和先进性,在长宁区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2.长宁区“十优”特色社会组织:提供集体先进事迹材料,内容突出该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参与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中发挥的独特作用。

3.长宁区“十优”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创新项目:提供项目介绍材料,内容体现项目实施背景、项目管理、服务成效、社会效益等。附件部分可提供项目设计与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及辅助性资料。

4.长宁区“十优”社会组织公益品牌:提供品牌介绍材料,内容体现品牌理念、创建主题、创建载体、管理机制、社会效益等。附件部分可提供品牌设计与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及辅助性资料。

5.长宁区“十优”社会组织领军人物:提供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突出本人带领下的社会组织发展情况,或本人组织实施的项目或活动,以及个人参与公益事业的先进事迹。附件部分可提供本人所获荣誉等资料。

(三)提供有代表性的照片5张,需为清晰度较高的数码照片,并附说明,有条件的可提供视频资料。

(四)推荐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文档保存为word格式,照片保存为JPG格式)。

申报材料于8月11日(星期四)前报送区民政局(长宁路1436号2号楼长宁区民政局207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周老师邮箱:cnmz_shz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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