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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上百斤硬币赔偿员工,背后的恶意不能纵容

据澎湃新闻网等媒体报道,今年5月,一劳动者入职湖南长沙某公司十余天遭无故开除,经劳动仲裁,公司需支付劳动者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万元,但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法院执行干警上门后,公司拿出122斤硬币来支付执行案款,而这些硬币是公司老板指示员工通过多家银行特意兑换的。近日,长沙开福区人民法院就其蓄意兑换硬币以支付案款的行为予以惩处,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罚款5000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以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无论主币还是辅币都有无限法偿能力。所以,上述老板以百余斤硬币支付执行款,法院和申请执行人似乎都没有理由拒收。

不难想见的是,相比直接转账或者大额纸币支付,对百余斤硬币的清点、交付过程更繁复,也会耽误执行人员的更多时间,进而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所以,该公司虽然执行了案款,但有刁难申请人、消极对抗执行的嫌疑。同时,这种做法也有违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老板蓄意兑换硬币支付案款已经构成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法院对此作出处罚于法有据。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件并非孤立。近年来,恶意支付在各地时有发生——广西北海一企业老板携4麻袋硬币清偿劳动纠纷执行款;辽宁沈阳一女子告赢单位获赔2.8万元,单位却给她两筐硬币……有的案件的恶意被执行人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从舆论反馈看,法院处罚恶意支付行为,赢得了社会普遍支持。

有专家指出,解决用硬币恶意支付问题的根本之策,是在立法上确定小额辅币的有限法偿功能。所谓有限法偿,是指在一次交易中,若使用小额辅币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量,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即“硬币支付限量”。当前,无现金支付迅速发展、普及,数字货币也已在多地展开试点,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对货币法偿制度的必要性进行考量和论证,以堵上相关漏洞。

制度的出台需要审慎考量,也需要时间和程序,但在个案上,期待更多地方司法机关用更积极的作为对恶意支付行为进行有力惩戒,以捍卫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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