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印发了《“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业务工作指引(第一版)》(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双百”社工事务性岗位、服务性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指引》提出,事务性岗位负责协助乡镇(街道)经办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妇女和残疾人事务等,包括办理相关业务申请、进行服务对象信息化核对及管理、开展政策宣传等工作;服务性岗位主要协助识别服务对象、综合评估服务需求、统筹开展专业服务,确保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专业服务100%覆盖,并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为保障事务性岗位和服务性岗位能实现业务融合、优势互补,《指引》明确指出两个岗位应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搜寻者、贴心人、服务生、守护者的角色作用,在建立健全岗位管理机制、加强专业服务统筹规划、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构建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指引》鼓励有3名以上党员的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成立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站应积极联动村(居)“两委”、村(居)民及其他服务相关方共同参与服务规划与计划制定过程。《指引》还明确事务性岗位应充分发挥政策与数据信息集聚的优势,对有需要持续跟踪的服务对象,及时转介至服务性岗位进行跟进。如申请人情况紧急需要个案辅导、危机干预等,事务性岗位应联动服务性岗位协同跟进处置。《指引》明确服务性岗位应充分发挥扎根村(居)、群众信任的优势,做到主动告知政策申请流程,并加强与事务性岗位对接,促进政策申请、审核、办理及服务的有效衔接,通过质量控制的“计划—执行—检验—处理”过程,加强服务质量内部管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