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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普惠性托育服务 不负幼有所“托”

 原标题:呼唤普惠性托育服务 不负幼有所“托”

  呵护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实现“幼有所育”,既是家庭关心的大事,也是国家重大民生事项。但“生了娃没人带”“双职工带娃难”成为年轻人普遍面临的育儿难题。上海以立法破解托育难题,给“最柔软的群体”以坚实的托付,引起广泛关注。

  2023年1月1日起,《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成为全国首部探索将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整合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在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妇联兼职副主席黄绮看来,将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一体化立法,既规定了政府在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中的职责范围,也规定了学前教育和托育机构的场所、人员等标准和要求,这一创新立法具有启示价值和现实意义。

  2017年,时任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的黄绮就开始密切关注托育服务发展问题,2017年上海市两会上,她提交了“0至3岁的幼托难题亟须在政府主导下解决”的提案;2018年全国两会上,她提交了“将学前教育费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延伸至3岁以下”的提案;2019年全国两会上,黄绮委员继续提交了“建立与完善0至3岁公共托育顶层设计的法律及政策的建议”的提案。

  2023年1月中旬召开的上海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托育话题同样是黄绮委员关注的重点。她建议,在落实好《条例》、完善公办托育机构建设的同时,注重鼓励发展价格亲民、设施完善的民营托育机构,特别要重视社区托育,鼓励发展全日制、半日制及小时制等灵活托育方式。

  黄绮注意到,有些家长要求托育机构装摄像头,方便自己通过手机远程观看孩子的情况。她认为“这是家长没有安全感的体现,家长对托育机构的放心程度,取决于托育人员对孩子的负责程度”。

  调研中,黄绮发现,多数家庭都很重视儿童的早期教养与开发,对托育服务的内容、时间、入托适合的年龄等有要求,选择托育服务时更关注服务质量(包括机构资质、教师与工作人员资质、机构硬件设施等)。

  托育机构存在不少问题,“需求和资源难以匹配,家长需求不一,托育服务人员数量、质量双缺失;很多私营机构较难管理,一些非正规机构隐蔽、游离于相关部门的监管体系之外。”黄绮说。

  针对当前托育服务存在供给总量不足、结构失衡、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史毅认为,可继续统筹优化整合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资源。在他看来,托育服务行业中机构类型众多、条件差别大,可通过有效监督引导机构按照标准规范执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入托孩子的安全,才能提高家庭对托育服务的信任感。

  黄绮建议,解决“托育难”问题,还可根据家庭、社区的需求,分层分类设置不同托幼服务、不同托育模式的服务标准、准入门槛以及监管标准,借助机构、社区、企业等为家庭提供保育、教育、托育等多元化早期服务。

  史毅分析说,目前托育机构的区位分布不均衡,多数城市的托育机构设立在距离社区较远的商业综合体,社区的服务设施符合托育机构建设标准的闲置空间资源较少,农村人口居住地相对分散,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导致农村办托育机构存在障碍。

  “建议通过立法方式保障三岁以下的婴幼儿免费享受托育、育儿指导等一系列服务。”史毅认为,如今的托育服务更多聚焦于城市家庭,当前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建立婴幼儿保育服务体系,他建议深入探索农村托育服务,密切关注农村留守儿童,通过上门入户服务对监护人进行科学育儿培训。

  在黄绮看来,生育后的养育、托育问题对身处职场的适婚年轻人来说尤为重要,目前婴幼儿入托难、入托贵与托育机构招生难、生存难现象并存。“若国家政策能优化解决‘托育难’问题,实现‘幼有善育’,对很多想生孩子但不敢生的年轻人,或许能提升其生育意愿。”黄绮说。

  “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托育服务能减轻家庭育儿负担,有助于提高生育水平和生育意愿。”史毅提醒,大规模推行市场化托育服务,如果价格不在普通家庭可承受范围之内,可能反而会降低再生育意愿。

  黄绮建议,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托育相关立法工作调研,深入系统思考儿童早期教育的发展方向,出台优惠倾斜政策,通过税收减免、教育津贴等鼓励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等一起兴办托幼服务机构,承担社会育儿责任。同时可在师范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加强托育人才建设。

  记者 先藕洁 韩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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