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新增111个西药和中成药,其中包括2个新冠治疗用药、7个罕见病用药、22个儿童用药。该目录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谈判药品中新冠治疗药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4月1日起实施。
《目录》共收载药品6294种。新增了111个西药和中成药,将3个药品调出了目录,并按规定增补了部分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
《目录》中的药品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国家谈判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部分属于乙类药品。甲类药品不设定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并报广东省医保局备案。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国家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对于竞价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医保参保人员承担,超出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工伤保险基金按实际价格支付。(记者 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