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是国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兜底性制度安排,发挥着“救急难”和“兜底中的兜底”作用。今年以来,阜宁县民政局社会托底救助中心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为契机,按照应救尽救、及时救助、适度救助、公开公正的救助原则,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困,立足兜底线、提时效、建机制,扎实开展临时救助工作。
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阜宁县民政局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建立健全“分级审批”机制,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和资金使用效能。指导各乡镇(街道)广泛宣传,及时排摸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类型,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发挥救急解难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2022年以来临时救助2963人次,救助金额288.66万元。其中实施因疫情临时救助78人,发放救助金额10.95万元,对全县身份不明对象31人,救助3.85万元。失业人员救助13人,救助金额1.9万元。托底救助29人,救助金额120.1311万元。抗排异物药救助28人,救助金额56万元。器官移植专项救助15人,救助金额150万元。
工作人员正在开展困难对象家庭走访调查
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短板,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阜宁县民政局在做好依申请救助的同时,完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强化救助响应,推进社会救助领域长效机制建设,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日常工作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级民政干部职能作用,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等方式,及时发现、核实和上报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上报”。县民政局社会托底救助中心定期对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主动下乡入户进行核查,防止出现漏报、错报现象。
民政局社会托底救助中心召开主动发现机制会议
增强临时救助时效。阜宁县民政局根据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合理确定临时救助金额。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程序,优化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救助措施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救助成效精准。
对急难型家庭由县或镇先行直接就地救助,无需调查核对,在2天内办结,视情现场救助或当日办结,急难情况缓解后,再补齐经办手续,全面提升救助的时效性,保障困难群体权益。(汤亚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