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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震怒!被造“黄谣”该怎么办?

近日

接连两所高校男生

因造黄谣被开除学籍

引起舆论关注

一男生造黄谣P不雅图片牟利

校方:取消推免资格

3月20日,网友发布消息称,有南华大学学生盗用女生照片贩卖淫秽信息牟利。被盗用照片女生表示,自己在3月13日被人告知有人发布自己的照片,一些不堪入目的图片正脸都是自己,才发现自己被恶意P图,被盗图片均来自自己朋友圈。而涉事学生何某某已经保研,还曾获竞赛奖。

△图源:新黄河客户端

3月22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官方微博发布通告:3月21日,南华大学给予该校本科应届毕业生何某某开除学籍处分,根据相关规定,我校将依规取消何某某2023年推免生录取资格,后续将按程序办理。

而在3月21日中午,南华大学回应学生盗用女生照片贩卖淫秽信息牟利事件:经调查核实,我校学生何某某违法行为属实,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后续将按程序办理。

一男生造黄谣并直言自己心理变态

校方:开除学籍

△视频来源:都市快报

3月17日晚,有网友在网上发文称,某大学一名男生系自己的高中同学兼曾经好友,这名男生多次将女性同学、好友发在朋友圈的照片,发到色情网站上,并恶意P图和造黄谣。

2023年1月5日,受害女生曾找到造谣者赵某某与其当面对质此事。后者承认其所作所为并表示,“我这个人本来就有点心理变态,我也不遮遮掩掩。”

3月18日苏州大学官方对此事回应称已启动调查。

3月19日凌晨,苏州大学官方作出回应,称该学生违法行为属实,已开除学籍,公安机关也已作出行政处罚。

有网友表示这是学校应该有的态度,教书育人的净土不应该被污染。


造黄谣会涉及哪些违法行为?

受害者该怎么办?

此前,针对苏州大学一男生造黄谣事件,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职律师郭凯表示,苏州大学事件中的赵某某将恶意制作的淫秽图片在网络上传播,是一种捏造事实并公然贬损特定自然人的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视其行为严重程度,可能构成侮辱罪。

郭凯解释说,侮辱罪是“亲告罪”,即受害人告诉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的犯罪。“除非这种犯罪达到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否则在受害人不告诉的情况下,即使司法机关知道侵害事实的发生也不予处理。”

郭凯指出,司法机关有权根据网帖的浏览量等情节,对赵某某行为是否构成侮辱罪进行审查。

“从另一方面来说,赵某某将淫秽图片在网络上传播的行为本身还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当然也要看其行为的严重程度。”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若其行为有盈利性目的,被传播的图片如被鉴定为淫秽图片,且实际被点击次数超过5000次,其行为即达到犯罪的立案标准。

若其行为没有盈利性目的,但淫秽图片被点击次数超过10000次的,也构成犯罪。

未达到犯罪标准,也可以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赵某某的行为可能构成哪个犯罪,需要按照两个不同的罪名进行审查。如果都构成的情况下,属于同一行为构成不同的罪名,应当择一重罪处罚。”郭凯说。

他特别提醒,发现自己被造谣、被侵权的信息之后,需要及时固定证据,通过下载、截图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在证据没有灭失之前,尽快对能够证明侵权结果的电子数据进行证据公证。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春认为,谣言的危害性不亚于暴力犯罪,受伤害的被造谣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维权过程中,要注意

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

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情节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作为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处罚。

发现自己被造谣、被侵权的信息之后,需要及时固定证据,通过下载、截图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在证据没有灭失之前,尽快对能够证明侵权结果的电子数据进行证据公证。

要将保存的证据提交给相应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即信息传播平台),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阻止侵权行为。

起诉平台,要求提供造谣账号的实名信息,之后起诉账号本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建议受害人尽可能固定好对方违法行为的证据。”沈春说。

造谣者只要用几个字、几张图,就可以对受害者造成巨大的伤害,而受害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却要付出极大的代价。

来源|中国青年报 @南华大学 @苏州大学 @中国科技技术大学 北京晚报 南方日报

原标题:《全网震怒!被造“黄谣”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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