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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演艺明星搭乘高铁等信息牟利 广东八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

明星高铁信息10元一条?身份证号码5元一个?某些服务行业从业者为赚“快钱”,利用职务便利,查询并出售明星隐私行程、个人信息。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8名被告人三年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8人赔偿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赔偿金合计567530元,同时删除信息并公开道歉。

自2019年起,陈某等5人利用高铁站员工等职务便利,查询及出售演艺明星搭乘高铁的行程信息或者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人信息。林某等3人通过向上述5人购买明星信息后,加价对外销售牟利。8人违法所得合计56万余元。据此,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等8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或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出售,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8人的行为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信息遭受侵害,扰乱个人信息正常的收集、使用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应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林倩君 李翊)

法官提醒

无论是演艺明星还是普通个人,个人信息均受法律保护。目前,个人信息被非法倒卖、非法泄露等情形屡见不鲜,已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困扰。交通、快递、住宿、中介等服务行业是个人信息泄漏的“重灾区”。在此也提醒负有接触、收集、处理个人身份信息职责的相关从业员工,应严格履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及防止外泄的义务,如泄漏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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