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市籍女子兰女士因丈夫有婚外情,最近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却发现丈夫已于5年前用一份法院的“判决书”与其离婚,并在民政局与他人登记结婚。
今年53岁的兰女士在1999年4月7日与潘某虎在广西合山市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两人育有一女。女儿上小学时,潘某虎通过朋友介绍给女儿找了一个英语老师进行家教补习。
之后,兰女士发现自己丈夫与这位家教老师的关系很不一般。直到2008年的一天,兰女士来到其夫妻共有的、在来宾市河西水厂的一套房子时,发现熊某萍正在房间里,屋内还摆着潘某虎和熊某萍的亲密合影。
最初,兰女士原以为自己丈夫只是有婚外情,考虑到女儿还年幼,因此一直没有想着去办理离婚。直到2021年,眼见女儿上了大学,兰女士决定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今年4月,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兰女士提起的离婚诉讼,通知潘某虎领取应诉通知书时,潘却称,他和兰女士“已离过婚了”。法官则要求原告兰女士及代理律师先弄清楚事情原委。
兰女士感觉不可思议,自己未曾与潘某虎协议离婚,结婚证也还在手里,怎么就已经“离过婚”了?而其代理律师也担心就此提起的离婚诉讼就变成了虚假诉讼。
为弄清楚事情原委,兰女士代理律师于4月27日到当地民政部门依法调取潘某虎的相关婚姻登记档案,发现潘某虎以离异身份,于2016年4月12日与熊某萍登记结婚。
得知这一情况,兰女士遂委托律师前往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欲以重婚罪追究丈夫潘某虎与熊某萍的法律责任。但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初审核认为,但仅凭兰女士手中的结婚证,以及潘某虎与熊某萍的结婚登记档案,无法证实潘、熊两人重婚。
为进一步弄清潘某虎是凭什么证据以离异的身份申请登记,5月8日,兰女士的代理律师再次到民政部门查档,民政部门提供了潘某虎和熊某萍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和一份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该判决书“裁定”兰女士与潘某虎离婚,于2016年3月28日“生效”,判决书的审判长为潘伟强。
5月24日,记者与兰女士及其代理律师到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再次查档,核实该判决书真伪。在法院档案室,工作人员查不到该判决书的相关档案。档案室的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判决书上的“承办法官”潘伟强,潘伟强法官明确答复称,该判决书系伪造。
随后,记者和兰女士一行到法院办公室反映情况。经法院核查,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廖晓妮表示,该份判决书经法院认定系伪造,法院已经从民政部门调取伪造的相关材料,并以当事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