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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

城市社区作为人口高度集聚、结构高度复杂、矛盾高度频发的社会生活空间场域,对于城市社区的有效治理是一项较为艰巨的工程。社区治理共同体作为国家战略抉择的深度考量,在治理的过程与环节中更加强调协同合作、公共精神、民主协商等因素的嵌入,彰显了国家层面对城市社区治理更高的目标价值与更精准的定位导向。

构建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具有多重意蕴。从理论视角看,有助于提升中国特色城市社区治理的理论创新;从时代背景看,是助力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基础性工程;从价值内涵看,是“人民中心”思想的深刻呈现;从工具思维看,是筑牢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根基。在后工业社会背景下,城市社区治理的能力不足与体制嵌顿等问题凸显。因此,需要从理论、结构、主体等层面提出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之路。

 

治理理念的人本化:价值规约与权利生产

第一,推动“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规约。将“人民中心”作为城市社区治理的“底色”,推动“人民中心”理念在社区治理情境中的有效落实,就必须坚持以社区居民高质量需求为目标、以推动社区公共服务最大化为抓手、以实现居民生活与居住满意度为衡量标准、以推动社区场域下多元主体协同合作为路径,实现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高质量、精准化与精细化。

第二,推动城市社区治理理念由维稳转向“维权”。其一,推动基层政府的观念转变。树立“政-社”之间的边界意识,真正为城市社区自治提供空间载体与赋权增能。其二,重铸社区居委会的初心。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自治的重要主体之一,不能简单将居委会的工作等同于社区维稳,而忘了社区自治的“初心”。转变社区原有的维稳思维,树立自治理念。推动居委会由“类行政组织”向“社区自治组织”的回归。在处理社区公共事务时,尊重社区居民的利益表达与价值阐释,特别是面临社区公共性事务时,基于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了解民意、民情、民心,并基于多种途径保障社区居民的参与、知情与决策等权利。其三,培育自治主体的权利意识。推动代表社区“民意”的自组织建设,实现社区个体的再组织化,进而将个体权益以群体形式表达,也便于与基层政府、社区居委会等主体进行有效对话与协商。

 

治理结构的复合化:党的领导与多元参与

第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建在社区治理中的资源“强链接”角色有效彰显党建引领的强大生命力。社区党建的本土化实践,必须紧紧依靠“组织嵌入”,推动“党员示范”进而将党的意图与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目标相结合。依靠党建的“资源整合”与“服务链接”实现社区公共福祉最大化,进而推动党与社区居民的紧密联系,夯实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础性根基。

第二,法治化政府的内在规约。其一,政府应转变人治思维惯性,拥抱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将法治思维贯穿政府行政的全过程、全环节,用执法的严肃性、全面性与高效性重塑基层部门在基层场域中的行政主体性与高效能。同时,推动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的精准性与科学性。推动多部门联合统一执法,既能保证执法过程中的相互支撑,同时也可以提高执法效率与执法效能。其二,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在社区生态环境、社区法制建设、治理效能、社区群众满意等方面的考核,形成更加科学、全面的绩效考核机制。其三,调适基层政府执法与社区协商民主的关系。推动城市社区中的社会主体、市场主体、政府主体基于平等参与基础上的有效协同与友好协商,进而以契约的形式明晰不同主体的权力边界与服务范畴。

第三,民主化社会的价值诉求。其一,推动对城市社区参与主体的有效赋权,保障城市社区参与主体享有协商的目标设定权,设置合理且可行的协商目标,让城市社区协商真正彰显“众意”。其二,完善社区协商的多元监督机制。社区协商的达成还需真正落实,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更需加强监督,确保社区居民等主体对协商成果有验收权,主要包括协商结果执行是否存在偏离、方案是否符合预期设定等,以便保证协商结果能以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的形态呈现。

第四,效率化市场的参与冲动。市场参与社区治理,有助于分担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压力,同时也能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差异化与个性化的服务诉求。以社区居民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供给为手段,整合市场、营利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等多元力量,搭建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平台,整合政府、社会、市场三方服务资源,进而以高质量与精准化的服务投放满足社区居民的多元化和个性化服务需求。

多元主体的联动化:良性互动与赋权增能

第一,打造政府、社会、市场、居民等多元主体联动平台。其一,在宏观层面,推动党委领导、多方参与的“一核多元”立体化治理格局。发挥党组织的全面领导职能,对城市社区治理的战略方针予以宏观层面的深度把握;注重基层政府的依法执政,实现外部性资源的有效嵌入;吸引社会力量的协同参与,强化社区治理的资源整合,进而实现社区治理效能的帕累托最优。其二,在微观行动方面,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的良性互动。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厘清不同主体在社区场域中的职责边界与行动分工,进而从微观层面建立社区治理高度协同的关系网络。另一方面,推动多元主体的无缝对接与有效沟通,基于社区公共福祉最大化的价值引导,以社区居民为中心,强化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落实社区自治基础、打造社区治理共同体。

第二,搭建社区治理信息化的合作平台。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的嵌入为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提供了平台支持与信息保障。其一,信息技术拓展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渠道。社区居民基于网络空间等表达自己对社区建设及社区公共事务的认知与意见,进而真正参与到社区治理行动中。其二,基于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赋能,极大地实现了政府、社区、市场等多元主体之间的信息有效传递与良性沟通。政府可以实时、快速、准确地发布信息,而市场、社会、公众则能及时获取并了解信息,不同主体之间的信息传播效率与获取便利度都有很大的提升。信息的公开与透明程度有助于提升城市社区居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增强基层政府的合法性,进而筑牢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公共根基。

综上,“社区治理共同体”既要强化党政的核心领导,为社区治理提供外部性资源链接、政策性引导等支撑。同时,也要尊重城市社区作为自治单元的定位,特别是推动社区场域下的内生性力量的发育,尤其是社区自组织与社区居民的有效参与。

 

作者:余栋,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周沐琪,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商学院讲师。

项目基金:苏州科技大学校级青年基金项目“我国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逻辑与实践机制研究”(项目编号:XKR20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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