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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汀2名民警涉嫌酒后强奸妇女,官方通报:多人被问责处分

福建政法委5月27日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清朗天空”发布情况通报称,福建长汀县俩民警酒后违背妇女意愿涉嫌强奸案涉案副所长被判9年,长汀县副县长等3人被免职,14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2020年11月20日,龙岩市长汀县公安局濯田派出所一民警邹某某违反公安禁令,连续喝酒,当晚9点多,邹某某酒后来到了当地一宾馆的KTV,在喝酒过程中,对KTV一名女服务员采取暴力手段,涉嫌实施强奸。事后,受害人向公安局报警,邹某某被抓获。2021年2月7日晚上,长汀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一名文职人员谢某某,在当地一酒吧内为其朋友过生日期间,对其隔壁桌一女子产生好感。8日凌晨,谢某某尾随该女子上卫生间之际,对其强吻,并涉嫌强奸。该受害女子向厦门铁路公安处长汀县铁路派出所报案,谢某某被刑拘。

4月19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八督导组、福建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媒体报道的“福建省长汀县俩民警酒后违背妇女意愿涉嫌强奸”开展调查。

通报全文如下:

关于媒体报道的“福建省长汀县俩民警酒后违背妇女意愿涉嫌强奸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八督导组、福建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督促有关部门严肃问责,并要求严格依法律程序办理。邹斌盛(长汀县公安局濯田派出所原副所长)因犯强奸罪(未遂)、强制猥亵妇女罪, 于2021年5月27日被长汀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谢佳成(长汀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文职人员) 2021年2月8日涉嫌犯强奸罪,目前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正在审理中。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队伍监督管理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长汀县公安局党委进行通报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长汀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煜,长汀县公安局濯田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曾帆,长汀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赖永林3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根据规定予以免职处理。另根据责任情况对14人分别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上述案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政法队伍形象。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必须深刻汲取教训,从严加强队伍管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全省政法干警必须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在教育整顿中深入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坚决正风肃纪,以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践行执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福建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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