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部署要求,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特殊群体,不断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为了提高呼和浩特市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水平,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2021年2月3日,下发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1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呼政办发〔2021〕3号)。从2021年1月1日,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020年的755元/月˙人提高到790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542元/月˙人提高575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705元/月˙人提高到748元/月˙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由1066元/月˙人提高到1144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保持不变,分别为835元/月˙人、1600元/月˙人、1200元/月˙人、496元/月˙人。
截止2021年5月,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4261户、136031人,累计支出资金2.85亿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217户、11999人,当月支出资金707.43万元,累计支出资金3493.5万元;农村低保对象76044户、124032人,当月支出资金5210.5万元,累计支出资金2.5亿元;保障特困人员5928户、5937人,累计支出资金2636.66万元。其中,城市特困供养人员683户、683人,支出资金502.9万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5245户、5254人,支出资金2133.76万元。
(二)扎实开展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一是加大社会救助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流程,规范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及时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二是不断加大信息核查力度。对所有申请救助的对象严格实行“逢救必核”制度,对已享受低保及专项社会救助的家庭,定期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复核工作,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所有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全部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各级核对中心能够在核对平台适时进行信息比对。
(三)规范做好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按月调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和救助情况,按季度与扶贫部门核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截至2021年5月,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26026户、54608人(已脱贫享受政策13529户、26301人,已脱贫不享受政策12497户、28307人)中,享受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共12529户、21825人(已脱贫享受政策农村低保9240户、15920人,已脱贫不享受政策农村低保2852户、5468人;已脱贫享受政策特困供养342户、342人,已脱贫不享受政策特困供养95户、95人),占全市建档立卡总户数的48.14%,总人数的39.90%。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新纳入低保245户、422人,纳入特困供养10户、10人;临时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163户、240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4.71万元。目前,全市享受低保渐退政策人数437人。
(四)不断加强临时救助力度。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准确给予临时救助。对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家庭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自负部分超过承受能力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特别救助。
截止5月底,临时救助2127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577.51万元。
(五)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一是制定出台配套政策。2021年5月11日,联合市扶贫办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实施方案》(呼民政发〔2021〕44号),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时间步骤。二是开展“重点人群”摸底排查工作。2021年5月14日,制定印发了《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重点人群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228),5月19日-21日,分5个小组深入9个旗县区3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48个村(居)委会,对重点人群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家庭财产以及家庭存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饮水安全等方面的困难需求进行了“全覆盖”式的摸底排查,共排查383户957人。同时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开展“三访三问”“民族团结一家亲”系列活动,聚焦救助对象“急难愁盼”问题,从最困难群体入手,进村入户,开展走访慰问,发放政策宣传单、民政救助明白卡,大力宣传各项社会救助相关政策。
(六)全面推行低保业务网上办理。2020年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建设了“智慧救助”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低保业务线上办理,打通了社会救助申请的空间壁垒,变“现场办”为“掌上办”,真正实现申请救助“触手可及”,运用“互联网+社会救助”的新模式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更加简便、快捷的求助渠道。困难群众在家足不出户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申请救助,让困难群众真正实现一部手机办低保,救助服务“掌上办”、“指尖办”。通过“智慧救助”平台,采用方便快捷的社会救助信息化手段办理业务,让数据“多跑路”,让困难群众“少跑腿、不跑腿”,缩减审批时限、减化审批程序,实现全系统审核审批,无纸办公,使救助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公开化、透明化。同时,“智慧救助”平台实现了24小时网上公示,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平台定期将新申请和在享受低保对象信息进行公示,与现行的村(居)公开栏公示、“阳光三务”平台公示共同构建起“24小时阳光公示”,将之前的“人在看”变为“云在看”,不断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截止目前,全市通过“智慧救助”平台申请低保380人,乡镇(办事处)已受理完成177人、正在受理99人,因申请资料不完整实行一次性告知104人。
(七)畅通社会救助渠道。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在各级民政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在市12345“接诉即办”服务平台接入社会救助指南,开展政策咨询、求助受理、投诉举报等便民服务内容,做到求助有门、精准认定、救助及时。设立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确保电话专人值守、做到及时回复群众诉求,便于遭遇各类急难问题的困难群众能得到及时救助。建立了市级、旗县区两级门户网址或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低保对象公示名单,通过微信、互联网等形式申请社会救助,使“申请端口前移”,让困难群众实现足不出户自主申请救助服务,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理有效、救助及时。
截止目前,通过12345“接诉即办”接到信访事件2件、市民政局官网接到信访事件2件、社会救助热线接到信访事件3件,均已办结,信访群众对答复满意认可。
(八)完善村庄规划编制。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和“村改居”,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及时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依法规范嘎查村委员会撤并调整民主程序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旗县区依法规范村委员会村级建制调整,完善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指导村民委员会在村庄撤并中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同时,在建制调整中通过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的形式,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和建议,增强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对符合撤并条件的村委会提出建议,同时做好对持不同意见农民群众的解释说明工作。
(九)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新一轮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选优配强“两委”成员,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做到“应挑尽挑”“能挑则挑”。推动村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应设尽设,推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应任尽任。同时配合组织部对九个旗县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完善换届档案管理检委会组建工农兵组织的成立等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的建议和意见。
(十)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健全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健全防范打击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残害欺压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的长效机制,开展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专项行动。建立了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机制,在新选任的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中,严把选民关,坚决严禁涉黑涉恶人员进入“两委”班子。深入实施新时代农民素质提升行动,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发挥“一约四会”的积极作用,加快改变薄养厚葬、高价彩礼、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