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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出台办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印发《广州市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引导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更好服务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本社区为主的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发起成立,在本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平安创建、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办法》,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简化登记程序,成立登记时可不提供验资报告,街(镇)或村(居)给予场地支持的,活动场所可作为注册场所,多个社区社会组织可在同一地址办公。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街(镇)实施管理,其中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为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办法》鼓励街(镇)、村(居)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站等场所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基地),做好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保障,指导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街(镇)、村(居)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措施,委托社区社会组织承接办理下沉基层的公共服务事项。有条件的区、街(镇)还可通过设立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资金或社区基金,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资金扶持。

为鼓励社区社会组织更全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资金扶持,未达登记条件由街(镇)、村(居)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可通过属地街(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申报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

目前,广州市已培育2万多个社区社会组织,平均每个城市社区拥有10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拥有5个社区社会组织,基本实现街(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性社区社会组织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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