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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评“办公室挂加班标语”:近乎精神压迫和道德绑架

“大家加,才是真的加,加班真好”“他加我也加,想跑也跑不了”“白天加白班,不瞌睡;晚上加晚班,睡不着”……近日,位于山东济南的一家互联网公司内悬挂的花式加班标语火了。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称,将前往该公司调查,同时表示,鼓励加班非强制加班,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企业把这些标语落实到规章制度里,则违反现行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会纠正这样的行为。(见11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

近年来,关于畸形加班文化的讨论有很多,基本都是批判的声音。如此现实语境下,涉事公司竟然在职场里如此公开宣扬、鼓吹加班文化,实在让人无语。

或许企业会说,只是悬挂了标语而已,只是鼓励并非强制。当真如此吗?如果企业悬挂些诸如“劳逸结合”“保护视力”“不要久坐”之类的标语,效果会怎样?

满眼都是“加班”、“加班”如此美好之类,让员工情何以堪?某种角度上说,这近乎一种精神“压迫”和道德绑架,如果员工视若无睹、坚决不加班,或许会被视为“异类”“不知上进”。

员工要不要加班、加多长时间的班,不是由企业单方面说了算的。劳动法里写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近段时间以来,不少互联网大厂已经陆续取消“大小周”、告别“996”,让员工不必“过劳”,在这样的趋势下,个别企业还在如此宣扬、鼓吹、美化加班,显然是不把员工权益放在心上,甚至是没有把法律法规放在心上。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净化企业文化,要对悬挂花式加班标语这种畸形做法说“不”。期待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及时介入,能够给更多崇尚加班的企业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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