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民政局始终秉承“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以做好“加减乘除”法着力构建更加精准、及时、公平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截至目前,全区共实施各类救助9万余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12亿元,切实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立足弱有所扶
在拓展救助对象上做“加法”
以“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为目标,长春市宽城区将救助范围从保障特困对象拓展至相对困难对象,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救助保障。
实施分层分类差异化救助。进一步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推行“五类三层”差异化救助模式,将低保类和特困类困难群体划定为重点保障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将低收入类和支出类困难群体划定为边缘延伸层,根据实际需要,协同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将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急难类困难群体划定为普惠帮扶层,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救助。
实施城乡统筹一体化救助。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同步测算、同步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城乡低保标准比例由“十三五”初期的2.04降至1.32,统一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确保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疾病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方面与城市特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实施提标扩围精准化救助。将救助范围从以低保家庭为主的4500余户,拓宽至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殊困难家庭等各类困难群众3万余户。同时,按照“动态管理、应保尽保、量力而行”的原则,建立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上调至每人每月830元和630元,将城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上调至每人每月1420元和1000元。
立足便捷高效
在简政放权降负上做“减法”
宽城区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建立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
下放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人口、临时救助认定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实行村(社区)审核、乡镇(街道)确认、区级备案制度,最大限度压缩审核确认时限,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率。
压缩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环节。前置社会救助审核关口,取消审核阶段公示环节,将先经济核对、后入户调查改为同步进行。申请人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即可在乡镇(街道)服务大厅办结社会救助受理、审核、确认业务。目前,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时限统一压缩至15日以内。
减轻基层救助工作压力。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搭建贯通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实现全区救助信息一网可查、一网可审。同时,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有效破解基层社会救助“人手不足”问题。
立足群众满意
在提供贴心服务上做“乘法”
在强化救助帮扶政策刚性落实的基础上,针对困难群众反映的救助不够及时、救助方式单一等问题,宽城区积极开展暖心救助,提供人性化服务。
“缓”退出。实行低保对象渐退机制,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且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困难对象,在半年内维持原低保待遇和优惠扶持政策不变。同时,在核算低保对象收入时,将因住房、医疗、教育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就业发生的必要成本予以抵扣,确保稳定有序退出。
“快”响应。建立“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和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实施救助的困难群众,开展先行救助,再根据其致困原因和需求转介到专项救助,形成临时救助、专项救助、低保及特困供养有效衔接的综合救助链。
“优”服务。探索“资源+服务”多样化救助方式,依托区域内养老中心、社工站、法律服务团队、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实施涵盖生活、就业、教育、助医、助残、精神关爱、社会融入等方面的近百个救助服务项目,满足困难群体的差异化服务需求。
立足加强监管
在清除工作障碍上做“除法”
紧盯工作运行、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宽城区不断强化救助管理、规范救助行为,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统筹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成立由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民政、教育、卫健等13个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成立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具体负责社会救助的组织实施、政策制定、平台建设、日常监管、培训指导等工作,形成权责统一、分级负责、协同联动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
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将社会救助专项经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财政预拨、年底结算。定期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将救助资金直接汇入救助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
创新社会救助监管模式。依托社会救助服务平台,探索救助受理、核查、审批、资金拨付全流程网上办理。将该平台与区纪委“12388”举报受理平台连接,破解监督“介入难”问题,实现社会救助业务可查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