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高平市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被告人聂双庆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首犯获刑25年。
法院审理查明,1980年后,被告人聂双庆在晋城市火车站一带实施抢劫、盗窃、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恶名,通过霸占经营火车站集体旅社,从中获取经济利益,完成原始资本积累。2004年5月和2010年11月,被告人聂双庆通过不正当方式分别当选晋城市城区文峰社区主任和连川社区书记,并安插被告人王业新等人进入社区两委班子,逐步掌控两个社区基层政权。
2007年后,被告人聂双庆注册成立晋城市城区峰源鑫工贸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开始大肆敛财。2010年3月,被告人聂双庆指使被告人聂钢炮等人采取聚众造势、阻拦供料等方式,逼迫江铭公司退出晋城市星辰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工地,涉案金额480余万元。此后以被告人聂双庆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王业新、聂银利等4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聂新富、聂永晋、聂天才等10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聂建荣、李连地、王裕新、李超等8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
该组织长期盘踞在晋城市城区文峰社区、连川社区一带,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行为共40余起,把持基层政权,强揽强卖混凝土和挖运土石方工程,销售混凝土涉案金额1.99亿余元,土石方工程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该组织公然对抗国家公权力行使,欺压百姓,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高平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聂双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刑。